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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tj/20240122-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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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土地
龙陵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听证会公告(第1号)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将举行龙陵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工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听证会拟定于2024年2月底举行,具体时间在发布听证会2号公告时确定。

二、听证会组织部门: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三、听证会地点:龙陵县自然资源四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的内容:对龙陵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工作成果,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及名额:社会代表6名,各乡镇推荐代表17人,特邀代表19人,共计42人。

六、听证代表的产生方式

(一)社会代表的产生方式(6名)

1、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65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登记在龙陵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2、公民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请持听证会申请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2月12日下午5:00前到龙陵县自然资源局一楼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报名。

3、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报名时需提交旁听听证会申请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2月12日下午5:00前到龙陵县自然资源局一楼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报名。

4、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社会代表,如无人员报名或者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推荐,或者由我单位邀请产生。

(二)各乡镇推荐代表的产生方式(17人)

1、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65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意参加听证会者,经本人申请并由村民小组会推荐,成为村民听证代表候选人。

2、当选小组及村级听证代表的资格由各乡镇负责审核。

3、龙山镇龙山社区、龙华社区、赧场社区、云山社区各社区推荐小组代表1人,社区代表1名(共8人);其余乡镇推荐村级代表1人(共9人),总合计17人。

(三)特邀代表的产生方式(19人)

特邀代表由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拟听证事项指定产生(19人)。

七、注意事项

1、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受理确定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申请经听证会组织部门受理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会组织部门发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最多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指定,由听证会组织部门发放《旁听通知书》。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或旁听代表)听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个人代表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和有效的《公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律师证》等)原件与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代表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需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各乡镇、村社区、小组推荐产生的小组代表、村级代表,由所在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所统一汇总,于2023年2月12日下午5:00前报龙陵县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会场纪律,服从主持人指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听证会组织部门将于2024年2月1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人员名单,在龙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会主持人、听证记录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旁听代表等参加听证会人员名单,并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入场时向听证组织部门提交一份书面的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参加旁听人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7、听证代表和旁听者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因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听证权利。

8、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常远、段昀含,联系电话:0875—61253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