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2051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龙陵县已完成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龙陵县人民政府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公告。公告完成后,自然资源部重新认定了龙陵县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部分图斑分类结果,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向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875-6121619;邮箱:llgtzy@163.com。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