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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学国有土地证证书遗失公告
编 号:2021-028号
何明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陵县碧寨乡坡头村坡头街,土地证号为:龙国用(2004)字第363号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公告该土地证证书作废。本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反馈龙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875-6128181。
特此公告
龙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