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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tj/20180615-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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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关于印发《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国土资源

因新形势下的巡查工作需要,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原下发的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进行部分修改完善,现将《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

2018615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为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已查处违法案件的案发地进行有效跟踪监督管理,更好的防止损害继续发生和扩大,实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巡查工作遵循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二、巡查范围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县域内破坏国土资源案件发生情况,结合本县情况,将全县划分为三个等级的巡查区域,实行动态巡查。

(一)一级巡查区域

1、基本农田保护区、坝区

2、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

3划区、建制镇、城镇面山及城乡结合部

4土地违法行为高发频发地区、私挖乱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发生较频繁地区已查处违法案件的案发地;

5、重点项目建设区及重点矿区。

(二)二级巡查区域

1、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

2、县道、乡村道两侧;

3、小集镇周边;

4、个私企业较集中区域。

(三)三级巡查区域

1、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土地;

2、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项目建设区及采矿区。

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二次,二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三级区域每两月巡查一次,重点抓一、二级区域巡查,兼顾三级区域巡查;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

三、职责分工

县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实施动态巡查全面工作。在执行特殊巡查任务或组织统一巡查时,各乡镇所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各乡镇所要结合本所实际,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明确巡查范围和巡查职责,落实相关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切实发挥动态巡查的作用。

1、巡查周期。各乡(镇)国土所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县局执法监察大队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

2、县局执法监察大队、各乡镇所要明确划分巡查范围和职责,实行分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1)县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对城划区、工业园区、龙新乡黄草坝、勐冒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频发区、高速公路、320国道、黄南线等区域实行重点巡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乡(镇)国土所的巡查工作。

2)各乡(镇)国土所对辖区范围内的一、二、三级巡查区域实行全面巡查,对一、二级巡查区域实行重点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制止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查处。每周向县局执法监察大队上报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3)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县局分管领导负总责,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包查、包处理、包监督、包结案。

四、巡查人员职责

1、巡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对巡查区域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巡查工作必须有二人以上巡查人员参加,巡查人员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携带执法证件及必要的巡查装备。

2、巡查人员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清基本情况、责令停工,并将情况上报县局执法监察大队。

3、建立规范完备的巡查台帐,并制作相应规范化的文书,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到及时处理、登记完整、有据可查。

4、巡查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巡查人员每次巡查任务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均应当向执法监察大队报告巡查结果;执法监察大队发现重大、突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五、保障和考核

1、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将巡查工作所需经费以及巡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巡查装备等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2、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巡查效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将考核情况在系统内予以通报。

3、因巡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漏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