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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安应集体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公示
编号:2022-09号
匡安应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陵县平达乡河尾村大麦寨四组,龙集用(92)字第00085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土地证证书作废。本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反馈龙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875-3126794。
特此公告
龙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