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1-1021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畅通不动产登记领域违反廉洁纪律
举报渠道的通告
广大服务对象:
为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作风建设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畅通不动产登记领域违反廉洁纪律举报渠道,现将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受理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龙陵县行政辖区内涉不动产登记领域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二、受理举报内容
(一)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倒号卖号、加急办证收费、指定调查或中介单位、泄露登记信息、虚假登记办假证等不廉洁行为;
(二)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或伙同开发企业、中介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不廉洁行为;
(三)单位、中介或个人,制、贩假证或对外虚假宣传“有渠道办快证收费”“有渠道违规办证”等行为;
(四)不动产登记部门除规定登记费外违规收取代办费、加急费等行为;
(五)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开办中介,或与中介机构合伙承接不动产登记业务等不廉洁行为;
(六)其它涉不动产登记的不廉洁行为。
三、信访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875-6121619(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举报邮箱:llgtzy@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龙陵县自然资源(龙陵县龙山镇龙华路中段二楼综合办公室)。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在举报活动中必须对所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恶意中伤、挟私报复等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举报不廉洁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力求内容详尽,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尽量明确。
(三)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