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0-120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文号 | 浏览量 |
依据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云0523民初232号及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云05民终594号生效判决,杨正双户坐落于龙陵县河头社区卜窝寨社(证号龙集用(92)字第025193号,面积212㎡)的宅基地使用权利及房屋所有权已转移到许升旺、许升林名下,杨正双、邵美娣不协助许升旺、许升林办理转让手续。2020年11月18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责令交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通知书(2020)云0523执216号,杨正双、邵美娣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交付上述证书给龙陵县人民法院;根据龙陵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云0523执216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示作废杨正双持有的龙集用(92)字第025193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本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24日。
特此公示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