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30/2016-0922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07-23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10号令)第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龙陵县城龙玉大道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位于县城云山社区下坪家门前田。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及面积
龙山镇云山社区下坪小组部分集体土地。
地类为水田,面积约140.83亩(含沟、埂)。
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田埂砌体、重楼、杉木、核桃、草果等。
三、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征收土地公告》执行;
(二)支付对象和方式:征地补偿款11066948.85万元,按《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和乡(镇)小集镇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龙政发〔1996〕24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额的80%归承包户自谋职业使用,20%归村民小组集体发展使用。由龙陵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兑付给村民小组,由各小组兑付到各被征地农户。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140.83亩集体土地所涉及的云山社区下坪小组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260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龙陵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龙陵县人民政府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llgtz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