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1-072201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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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云南创构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关于再次请求延期缴纳黄草坝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回复意见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文)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文的相关规定,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
但由于公司一期缴纳的出让金并未达到相关要求,建议云南创构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按分期缴纳出让金规定,先缴清L-X-001号宗地(黄草坝项目用地)一期土地出让金,即出让总价款1067,95万元的50%(534万元,已缴纳300万元,剩余234万元)和已违约应支付的滞纳金(按实际滞纳时间计算)后,同意公司再延期1年缴纳二期土地出让金533.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