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1-051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矿业权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矿业权人应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填报上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并向社会公示。2021年1月1日在公示系统内已下达了2020年度我县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底数,为全面推进和督促我县矿业权人认真开展2021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人需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登录“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网址:kyqgs.mnr.gov.cn)完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填报公示工作。
二、矿业权人应主动、诚信填报公示信息,避免错报漏报,提高信息填报质量。
三、在填报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