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40319-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龙陵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总体要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具体安排部署,结合龙陵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到2026年,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向好,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稳中有升,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一)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守好安全底线的意识更加强烈、行动更加自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二)企业安全与质量主体责任更加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安全与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更加有效,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较大提高,机制模式更加优化,企业排查隐患、化解风险、防范事故的意愿和能力明显增强。
(三)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着力排查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四)科技支撑更加有力。气瓶充装、检验追溯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技防范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检验气瓶的能力更强;努力建成电梯物联网应急救援平台,大幅提升电梯监管和应急救援质效。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强化学习,明确职责。全县市场监管系统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法律规范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践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有关文件规定,明确自身职责,提高政治站位,有效履职尽责,推动工作。
2.强基固本,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属性,配强配齐监管人员,保持基层安全监察队伍相对稳定,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和每个乡镇市场监管所至少有2名人员持有B类安全监察员证,加强新入职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全面从严管理监管队伍,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按时参加保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设备安全监察员取证培训班,解决新入职人员会监管,持证监管问题。
3.优化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县、乡两级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清单,明晰各级监管职责。规范建立县、乡两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监管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提升监管质效。
(二)开展特种设备单位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传播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贯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传播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2.提升相关单位管理能力和人员素质。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推动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抽考等方式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提高安全工作“关键少数”人员履职能力,推动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的落实,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加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标准的学习与辨识。全县特种设备监管人员应认真学习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关于特种设备八种重大违法行为和六种严重事故隐患情形,并能有效识别,一旦发现需扭住不放,直至隐患得到治理,违法行为得到处罚。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标准,要对企业作重点宣传教育,贯彻预防为主,源头把关隐患治理原则。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两个规定”的落实,2024年完成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工作,2025年至2026年有效落实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制定各种类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控治理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听取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汇报,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应急演练,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进入常态化运行。
2.对重大事故隐患减存抑增,动态清零。全面梳理2023年及过往工作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3.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闭环管理。清理、完善“云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库,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全面。依托该数据库摸排查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底数,分行业领域建立完善特种设备监管对象清单,实施精细化监管和隐患有效排查。用好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对重大安全风险实施有效管控;根据监督检查、检验以及企业报告等方式掌握的情况,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充分用好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机制督促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4.强化日常监管,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设备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基础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好,一是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常态化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每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全省许可单位数量的25%;二是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突出事故高发行业领域、公众聚集场所、重大节假日时段进行专项安全监督检查或专项整治,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开展特种设备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帮扶企业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或措施,开展定期演练。逐台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自觉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加强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记录,推行特种设备标准化使用管理。
(六)开展强弱项、补短板,深化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针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起重机使用特点,强化园区安全管理责任,对不同规模的使用单位分类施策,推动小微企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培训操作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加装和使用司机权限采集、司机行为识别、周边环境预警等安全保护装置。开展“叉车安全日”系列活动,为在用叉车、起重机械张贴安全提示等措施,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指导使用单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2.开展锅炉安全提升行动。严查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持续打击“大容小标”、未按要求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在用锅炉的专项检查、电站锅炉安装质量专项整治,消除锅炉安装、使用环节隐患,进一步提升锅炉安全水平。2026年底前完成新建锅炉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
3.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一是对电梯维保人员、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促进电梯维保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二是迅速推进检验、检测分离,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把关能力,提升定检率;三是努力建成电梯物联网应急救援平台,大幅提升电梯监管和应急救援质效;四是进一步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和电梯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推进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电梯故障率。
4.开展氧气瓶排查整治。气瓶检验机构按照要求对在用的工业氧气瓶定期检验时将瓶阀更换为保压阀,工业氧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设备要满足保压阀充装要求;推动氧气瓶充装单位建成并持续完善氧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25年底前,建成氧气瓶制造和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2026年底前,实现新生产和在用的工业氧气瓶采用保压阀。
5.推进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聚焦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风险特点,推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落实整改。在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对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6.深化燃气特种设备和气瓶专项整治。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燃气管道单位严查严管,防范“问题设备设施”的产生,要特别注意检查新装天然气公用管道安装未告知、未及时申报检验的违法情况,要特别警惕充装没有使用登记、没有追溯码、50公斤单相气瓶没有更换新标瓶阀、气液双相瓶有转接头的“问题瓶”或者气液双相瓶配送给无气化站的单位使用的问题。对充装单位安全质量人员“挂证”不到岗,作业人员不持证或持证率不够,用“口袋码”充装、不及时上传充装信息、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等行为严格查处。
(七)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1.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消防安全。在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的同时,应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消防安全,要特别注意检查是否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有无“多合一”场所、消防通道及人员疏散撤离通道有无堵塞、消防设施是否损坏失效、有无电气线路老化及私拉乱接、燃气设施是否老化漏气或安装位置不当、是否有电动车进入电梯及高层楼道充电等,发现隐患应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栏”记录,并督促隐患单位整改,对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应通报同级消防安全监管部门。
2.实行施工消防安全告知提醒制度。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办理施工告知时,实施消防安全告知提醒制度。即在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时,应电话或短信告知提醒施工单位“进行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持证作业,严防火灾”。
(八)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1.深入落实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75、76号令适用产品目录(2024年版)和20种重点工业品、30种重点消费品以及13种材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细化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和关键风险点,将责任落实到生产车间、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监督抽查考核。
2.突出监管重点。将燃气及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电线电缆、车载常压罐体、安全帽等纳入重点产品,聚焦生产销售单位集聚区、质量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市场销售门店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3.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实施质量安全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开展生产销售单位现场检查,重点查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销售“三无”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的行为。切实用好“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制度),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向生产销售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产销售单位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生产销售单位组织进行约谈。
(九)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行动
1.强化重点产品CCC认证有效性抽查。加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产品的CCC认证有效性抽查力度,对消费者安全影响大、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产品提高抽查比例,提升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抽查发现不符合CCC认证要求的产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持续对流通领域CCC产品进行监管。目前,重点对汽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灶具、电线电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伪造、冒用、买卖CCC认证标识,证书撤销之后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随时跟踪掌握市场监管总局纳入CCC认证目录动态管理的产品情况,实施精准监管和有效监管,提升守护群众安全的能力水平。
(十)强化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行动
1.严格落实“先证后照”登记制度。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活动涉及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依法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登记制度,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2.聚焦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燃气安全整治重点领域中制售伪劣“灶、管、阀、气”等质量违法行为纳入2024年“铁拳”行动重点打击。2024—2026年期间,选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1至2个领域纳入年度“铁拳”行动重点任务,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3.强化信用约束。完善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数据库,建立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相关部门提供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积极曝光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强力震慑违法失信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是系统工程和长期性工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行动内容、工作步骤、时间安排等。分管领导要牵头组织特种设备、质量标化、信用体系监管等有关股室制定年度任务清单,细化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治本攻坚相关工作投入,切实做好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积极推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应用,逐步构建市场监管现代化的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智慧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推动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共用,推动形成智慧监管合力。
(三)强化“清廉市场监管”建设。认真落实县委“清廉龙陵”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履职尽责为核心,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落实,通过治本攻坚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促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强化舆论引导。强化正面宣传,积极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总结的经验成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持续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舆情处置双牵头机制作用,及时协调处置突发敏感舆情。
(五)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要求,健全完善常态化督查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推动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年度质量考核和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内容,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附件:1.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度任务清单
2.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度任务清单
3.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性产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4.焊接与切割作业“十不准”
附件1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度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措施 | 完成时限 | 效果 | 分管领导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1 | 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 领导干部、监管人员主动加强学习。学习特种设备法律规范、安全监察专业知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上级安全工作一系列安排部署。 | 长期 |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具备履职能力,明责履责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2 | 配齐配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保持队伍稳定,符合上级要求。 | 2024年 | 专业的事,有专业的人做 | 杨徐 | 人事股 | 人事股 | |
3 | 召开一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部署会;参加一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班,组织一期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 2024年 | 学习新规范,部署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年度工作,培训新入行同志,持证监管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
4 | 特种设备单位人员教育培训行动 | 大力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负责人教育培训,重点单位全覆盖。开展安全总监、安全员专业培训。 | 2024—2026年 | 抓企业“关键少数”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推动安全管理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5 | 开展特设安全知识“三进”活动,普及特设安全知识 | 长期 | 提高职工、公众安全意识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
6 |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和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 对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判定标准加强宣传,加强检查、加强执法、加强消除。 | 长期 | 企业管理人员、监管人员能正确判断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并正确作出处置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7 |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 对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再梳理、再清查,完成整改。 | 2024年 | 2023年隐患清零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8 | 督促特种设备单位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 | 2024年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覆盖配置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
9 | 全面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建立隐患动态清零机制。 | 2024—2025年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实施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
10 | 强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严执法,重实效,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清单,实现闭环管理。 | 长期 | 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实现闭环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
11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 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总监、安全员。 | 2024年 | 有机构,有人员,落得了责、说得清事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12 |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或措施。 | 2025年前 | 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得当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
13 | 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达标活动,作到“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双预防” | 长期 | 安全管理规范化、常态化,长效机制建立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
14 |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深化行动 | 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叉车、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安全宣传、定期检验、持证作业,打击“黑设备”“大容小标”小锅炉、无证和违规操作、超检验周期使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防范事故。 | 长期 | 确保设备的依法依规使用,不发生事故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15 | 摸底悬崖秋千底数,纳入监管。 | 2024年 | 悬崖秋千底数清,管理规范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
16 | 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1.推动基于物联网的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2.迅速推进检验、检测分离,提高定检率;3.落实使用、维保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 1.2025年 2.2024年 3.长期 | 人民群众乘上“安全梯、放心梯”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
17 | 氧气瓶整治:督促充装单位1.建成氧气瓶充装、检验追溯平台;2.氧气瓶定期检验时将瓶阀更换为保压阀;3.工业氧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设备要满足保压阀充装 | 1.2024年 2、3项2026年 | 建成氧气瓶充装、检验追溯系统,工业氧气瓶瓶阀更换为保压阀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
18 | 深化燃气特种设备和气瓶专项整治:1.严查严管,防止出现“问题容器管道”;2实施瓶装气倒查,严打“黑气瓶”“口袋码”充装、不上传充装信息;3.严打充装配送50公斤单相气瓶未更换自闭阀、违规配送50公斤气液双相瓶给无气化装置用户使用、给液相阀装“转接头”等 | 2024年,并长期坚持 | 落实充装单位主体责任,严防违法充装。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
19 | 特种设备使用场所消防安全治本攻坚行动 | 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场所消防安全。在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检查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及场所、“多合一”场所、消防通道及人员疏散撤离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失效、电气线路老化及私拉乱接、燃气设施老化漏气、电动车进入电梯及高层楼道充电等,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 长期 | 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行业管安全”责任,齐抓共管,防范火灾事故。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单位施工时,进行消防安全提醒,今后在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时,应电话或短信告知提醒施工单位“进行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持证作业,严防火灾”。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书面通报消防安全监管部门。 | 杨宏俊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注:特种设备单位:指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大修、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
焊接与切割作业消防安全规定:指焊接与切割作业“十不准”
附件2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度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措施 | 完成时限 | 效果 | 分管领导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1 |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 长期 | 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杨宏俊 | 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2 | 切实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产销售单位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查。生产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开展自查工作,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为重点对象,逐一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销售单位按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落实自查要求,制定包括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核对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分类分级精准治理、及时整改,并保留整改记录。督促生产销售单位主动报告并积极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 | 长期 | 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杨宏俊 | 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
3 | 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 围绕燃气及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电线电缆、车载常压罐体、安全帽等重点产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或专项检查。其中,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查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深入调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对其他类型企业,要重点检查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以及产品一致性和标准符合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大、问题紧迫的风险,要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或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 2024—2026年 | 质量安全治理有效 | 杨宏俊 | 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4 | 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控 | 建立准确、高效、全面的风险信息采集网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测,注重从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执法打假、投诉举报、伤害监测、缺陷召回等日常监管中发现和反馈风险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对舆情反映的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跟进分析原因,核查涉事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对于经核查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处置并追溯问题产品流向。 | 2024—2026年 | 牢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 杨宏俊 | 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5 |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 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监督抽查,县局将针对部分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建立抽查结果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对不合格产品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范围广的,要将检验报告第一时间移送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强化区域协同,实施质量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对其进行约谈,督促被约谈企业及时纠正问题,消除隐患;对发现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理、依法曝光,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2024—2026年 | 通过质量监督抽查这一最有效监管措施严肃查办质量违法案件 | 杨宏俊 | 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 | 信用体系市场监管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6 | 开展质量技术帮扶 |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通过“巡回问诊”“质量会诊”“质量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质量技术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后期跟踪,确保帮出实效。 | 长期 | 监督与服务并举,切实从源头解决好质量问题,不断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 杨宏俊 | 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7 | 推进行刑衔接 |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对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 长期 | 依法查办质量违法行为,持续保持质量安全治理高压态势 | 杨宏俊 | 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8 |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开展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探索提出具有创新意义的监管举措,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成果。 | 长期 | 不断提升质量安全有效监管水平 | 杨宏俊 | 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附件3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性产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措施 | 完成时限 | 效果 | 分管领导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1 | 认证实施机构监管 | 对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监管采取现场检查、档案检查、获证组织查验、获证产品抽查等形式单独或组合进行检查。 | 2024年,并长期坚持 | 落实认证机构的认证主体责任,确保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有效。 | 杨宏俊 | 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2 | 重点产品CCC认证有效性抽查 | 加大汽车、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电线电缆等CCC认证产品有效性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的认证有效性进行现场抽查。 | 2024年,并长期坚持 | 提高CCC产品认证有效性,切实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 杨宏俊 | 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3 | 流通领域CCC产品监管 | 对汽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灶具、电线电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伪造冒用、买卖CCC认证标识,证书撤销之后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2024年,并长期坚持 | 确保CCC产品来源可溯,去处可追,确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 杨宏俊 | 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附件4
焊接与切割作业“十不准”
一、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
二、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三、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特别是无法保证相邻空间场所人员安全的不准焊割。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六、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对焊接与切割等作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