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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30522-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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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龙食安办发〔2023〕2号)

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深化党政同责,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中向好,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承上启下的一年。为推进《云南省“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实现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食品产业竞争力、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各级党委和政府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更加科学,智慧监管技术体系基本建立,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素质和能力全面提高,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地环境污染显著改善,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监管体系运行效率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食品安全整体工作进入国内先进水平。

三、任务分工

(一)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管理改革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全面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龙办发〔2021〕51号),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党委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全面加强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建立常态化评估体系,突出结果导向和工作绩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

2.强化综合协同监管。各乡(镇)政府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乡(镇)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事项。(各乡镇政府负责)上级监管部门采取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议事规则,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和风险交流,实现信息共享,防止监管缺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严格督查督办。(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

3.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深入推进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场监管所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监管执法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二)完善法规标准制度

4.健全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配合市级制定《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开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清理与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市级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故意违法民事赔偿等制度。落实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规定,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食品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配合市级制修订规范生产经营水产品和从事冷链物流等行为的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5.优化标准供给。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绿色食品牌”标准体系建设。(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标准实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会商和跟踪评价工作机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7.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以不达标断面为重点,全面开展长江流域(云南部分)劣Ⅴ类国控断面整治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8.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落实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专柜销售和溯源管理制度。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加强农兽药使用指导,督促种植养殖者落实用药记录制度、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严格食品安全过程监管

9.严把生产加工关。严管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类和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的“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飞行检查。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将体系检查从保健食品逐步扩大到乳制品、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加强小作坊综合治理,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0.严把流通销售关。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严管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加大销售环节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不按条件储存、销售过期食品等行为的检查力度,严查食品翻新销售。严格执行畜禽肉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覆盖生鲜食品(农产品)产地、加工基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建设,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集团龙陵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建立完善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长效机制,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持续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探索互联网销售、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监督管理。加强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严把餐饮服务关。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环境卫生、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大力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证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外卖配送食品必须使用“食安封签”。全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和动态调级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餐饮安心码”云平台等信息化工具,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促进小餐饮健康发展,方便群众生活,保障食品安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12.严把粮食收储关。严管粮食收储质量安全,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质量检测、质量追溯等制度,强化政策性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机制,探索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方式。重视粮食烘干与存储服务工作,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3.推进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配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企业,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按省、市统一部署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平台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设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推进“守信超市”“放心餐厅”“绿色健康餐厅”“放心食堂”等建设。完善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将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人员信息及时推送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省、市统一部署推进云南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鼓励白酒、食用植物油、茶叶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支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追溯体系。逐步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经营环节延伸,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和主要食品信息可追溯。(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功能,推进农产品种养单位、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7.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落实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从重判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配合

18.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公安机关食品犯罪侦查机构建设,确保有关职责任务有机构承担。完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检验、鉴定和评估工作规范,建立行刑证据互认、证据转换工作机制,提高刑事责任追究效率,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严惩重处常态化。(县公安局牵头,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配合)

19.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对严重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定联合惩戒事项目录,规范联合惩戒工作流程,夯实信用监管机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食品安全基层治理

20.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办公用房、执法车辆、设施配备达到建设标准,能对业务受理、快速检验、样品存放、罚没物品存放等进行合理分区设置,办案经费和检验检测经费等各种办公经费满足监管需求。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建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兼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全员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鼓励人才向食品安全监管一线流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1.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措施。将农村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安全体系,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当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梳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应对措施,及时部署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重点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督促销售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严厉查处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商标侵权和仿冒食品等问题食品,不断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结合农村实际,加强宣传引导,严格小餐饮登记证的资格审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民宿等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村村有场所,安全有保障”。加强农村地区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和自我防范意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供销合作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

22.建设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整合搭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支撑食品追溯、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应急指挥、公共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逐步实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全过程智慧监管,建设覆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的食用农产品“智慧监管”网格体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3.建设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按省、市统一部署,构建食品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企业提供食品安全资讯、食品安全预警、许可信息、日常监管信息、检验检测信息、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以及从业人员学习考试等功能。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同平台,实现各监管部门公文传递、数据交换、检查考核、事件处置等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等功能。(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九)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24.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省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及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健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能力验证、跟踪评价和检验人员培训等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强化基层工作体系和队伍建设,加强示范创建,推进基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各乡镇政府负责)加强对新业态、新技术、新原料以及流通领域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的风险监测,强化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强化研究成果应用。加强风险交流学科建设,强化公众风险感知研究,为有效交流提供技术支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6.改革完善抽检机制。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统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力争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机制,进一步推进“抽检分离”,提升抽检监测工作质量。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实现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分离,提高抽检靶向性、有效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加强抽检数据分析研判,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到及早发现、科学研判、提前预警。加大快速检测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的作用,及时筛查潜在隐患与风险。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核查处置,确保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和信息公开“五个到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和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建立专家应急决策咨询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战化应急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应急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建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食品供应保障机制。建立农村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中涉及贫困、低收入、孤残病老等弱势群体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患者的社会救助机制。密切关注食品安全舆情热点,加强舆情信息分析研判,及时精准做好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公众舆情。(县食品安全办、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8.深化许可认证改革。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全面试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实现全程电子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制定完善食品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监管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等部门配合)利用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实现全县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可查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双轨运行的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9.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聚焦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设施化、有机化、数字化,围绕特色产业大力提升设施化水平,聚焦产业和区域推动农业绿色有机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融合。抓好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等工作,强化示范引领。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积极开展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探索智慧种植、养殖模式,推广绿色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种植、养殖产业发展。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提高获证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及竞争力。坚持园区化、集聚化、设施化发展方向,着力推动食品加工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引进有品牌、有实力、有市场的食品加工龙头企业,推进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鼓励支持有品控保障的电子商务平台和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对接“一部手机云品荟”电子商务平台和直供店。(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较强的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快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创新基地(平台)建设;依托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强化食品全链条科技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技术问题。(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一)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32.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主动公开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科普解读,鼓励科研机构、媒体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县政府新闻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营造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风险的舆论环境。支持引入研究机构、检测机构、专家智库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治理。注重加强各类专家库建设,发动专家深度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交流机制。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支持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县食品安全办,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每年普法工作重点,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高公众法治素养和守法意识。(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鼓励主流媒体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重点抓好防范野生菌、草乌附子中毒等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云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 年)》和健康云南合理膳食行动。健全营养专业队伍,按每万人配备1名营养指导员要求,完成营养指导员培训。积极组织开展营养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和营养学校试点示范建设。(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推进《云南省“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各项工作落实作为食品安全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职能职责,按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云南省“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明确的8项重点工程,扎实开展 10个重点行动,同时要加强对各乡(镇)的督促指导,强化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高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工作力量,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三)注重示范引领。各乡镇、各部门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打造质量安全管理过硬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典范,强化食品安全治理成效宣传,为推进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严格考核评估。各乡(镇)要继续将食品安全纳入综合考评,突出对《云南省“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办将按省、市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