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537-1-/2021-1116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发展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
按照龙陵县《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保山市等壳水电站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成果汇总确认的函》(龙政函〔2008〕16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川江腾龙桥二级水电站征地移民搬迁补偿方案的批复》(龙政复〔2008〕45号),《关于制定腾龙侨一级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办法的请示》(龙江政发〔2016〕128号),《关于公养河四级水电站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变更请示》(木政政发〔2016〕140号)文件精神,对征地搬迁移民被征收的水田实行“长期固定实物(折算标准品稻谷)定时定量”逐年长效补偿,确保移民生产生活稳定。特委托你中心对2021年度移民供应粮食补偿面积2538.282亩(其中:腾龙桥一级站723.532亩、腾龙桥二级站1241.2亩、等壳电站515.76亩公养河57.79亩),600公斤/亩(其中:等壳电站606公斤/亩),粳稻标准品1526063.76公斤进行价格鉴定。
为便于价格认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委托单位: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鉴定标的:1526063.76公斤标准品粳稻。
3、鉴定基准日:2021年11月16日。
4、价格类型及市场:2021年稻谷(粳稻)市场价格,重点是龙江乡、龙山镇、木城乡市场。
5、出据结论书时间:2021年11月25日。
6、所需鉴证报告:一式7份。
7、付费方式:现结。
龙陵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