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537-1/2023121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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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本系统各职能股(室)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限期办结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 各股(室)和每一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必须开门办公,挂牌服务,热情主动地接待到本部门来办事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的或须经领导和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第五条 限时办结的期限按照各项业务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具体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各股(室)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对承办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第七条 违反上述规定,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追究责任。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全办通报并写出深刻检查,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仍不改正的,按《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