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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66829537-1-/2022-0822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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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搬迁安置办公室2021年全县综合考评情况汇报

县综合考评组: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县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发〔2021〕46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综合考评工作相关事宜的函》(龙考办〔2021〕7号)要求,龙陵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对职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自评分300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直补资金人口核减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8号)精神,我办于2021年1月和6月分别对我县68个移民村(社区)235个移民小组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动迁直补人口进行了详细核实,按规定对应核减人员进行了核减:上半年全县共核减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政策的移民17人,其中死亡11人,参加工作6人。核减后,2021年1到6月全县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政策的移民人数为1895人,应兑付直补资金56.85万元。下半年我县核减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政策的移民6人,2021年7到12月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政策的移民1889人,兑付直补资金56.67万元。(考核分40分,自评分40分)

(二)长效补偿资金兑付工作。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与四个水电站业主签订的长效补偿协议,2021年涉及兑付面积2537.682亩,兑付资金493.3万元,其中:腾龙桥一级站涉及兑付面积722.932亩,需兑付资金140.6万元;腾龙桥二级站涉及兑付面积1241.2亩,需兑付资金241.4万元;等壳站涉及兑付面积515.76亩,需兑付资金100.3万元;公养河四级水电站涉及兑付面积57.79亩,需兑付资金11.2万元。目前已全部完成兑付。(考核分40分,自评分40分)

(三)困难补助资金兑付工作。困难补助资金涉及苏帕河流域水电开发建设征地农户未享受国家后扶政策的农户1551户,涉及3个乡镇14个村(社区),2021实际发放困难补助资金94.159991万元,完成目标任务。(考核分40分,自评分40分)

(四)勐堆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安排2名工作人员配合勐堆水库建设管理局、象达镇人民政府、木城乡人民政府开展勐堆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一是开展政策宣传动员。2名人员均深入一线,驻在项目点开展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切实领会移民政策,及时调处解决征地移民和群众纠纷,不断增强服务工作的针对性。二是做好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严把政策关,配合勐堆水库建设管理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勐堆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截至目前,完成水库枢纽区、库区征地61户,水田面积55.84,旱地面积596.02亩,林地面积163.6亩,完成勐堆水库征地移民投资2306.64万元,兑付征地补偿金2306.64万元,同比增加1406.64万元,超额完成年度移民安置投资任务。(考核分30分,自评分30分)

(五)抓实后扶项目。按照市办统一安排,我办2021年度实施后扶项目4个,投入资金872.1万元,建设内容涉及路灯照明、道路硬化、活动场所、农贸市场等更加贴近民生的基础设施,受益总人数达36414人,其中移民1992人,建档立卡户1808人。目前,所有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考核分50分,自评分50分)

(六)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册,制作政策宣传栏,会议宣传等方式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宣传移民政策,提高移民法治意识。二是履行信访维稳职责。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责,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化解、接访下访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移民来信来访,变移民上访为干部下访,做好重要时段值班和信访“零报告”工作。2021年共接待来信来访3件,3人次,办结3件,拨付各乡镇维稳工作经费16.4万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强化排查。积极开展移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移民较多的村组明确移民维稳信息员,及时收集分析研判问题;同时,通过深入基层调研走访、听取群众反映等方式,对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和库区进行拉网式排查,第一时间调处,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和谐稳定,2021年共开展排查21次。经自查,我办不存在因问题没有妥当处理影响工作推进和因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群体事件。(考核分30分,自评分30分)

(七)按时按质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及办理工作。

2021年,我办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考核分20分,自评分20分)

(八)按时按质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认真按时按质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考核分50分,自评分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