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537-1-/2020-022100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文号 | 浏览量 |
龙江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的《关于龙江乡赧等社区坡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请示》(平政发〔2020〕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实施项目名称:龙江乡赧等社区坡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主管单位:龙陵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四、资金监管单位:龙陵县财政局
五、同意“请示”中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即:公共活动场所及公共设施:挡墙支砌46立方米,场地硬化300平方米,活动房建设100平方米,土方挖运640立方米,围栏16米,雨棚建设300平方米,公厕建设1栋。
六、资金来源及项目总投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30.58万元。
七、原则同意《龙江乡赧等社区坡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请示》的工程实施计划,要求龙江乡按照批复意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预算,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计划。
此复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