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537-1-/2018-1119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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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龙桥一级水电站水库1200m水位线淹没界桩以下库底清理工作,按照签订的《云南省龙陵县龙川江腾龙桥一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协议》中有关库底清理的要求,结合电站下闸蓄水工程规范规定,龙陵县根据库底清理工程实际,由业主自行进行水库库底清理工程项目,龙陵县移民局负责指导监督。库底清理工作已全部结束,为满足电站下闸蓄水要求,需对库底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龙陵县按保山龙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请示要求组织了相关职能部门对左岸库底清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验收,检查验收公开、公正、公平。现将验收意见报告如下:
一、验收依据
(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
(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电力行业标准DU/T5123-2000);
(四)《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五)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7〕72号);
(六)国家经贸委《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云移领办〔2005〕43号);
(八)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区及围堰截流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专题验收报件要求》的通知(云移领办〔2005〕44号);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十二)《水库库底清理办法》;
(十三)保山市移民开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保移发〔2016〕48号);
(十四)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移发〔2016〕137号);
(十五)保山龙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腾龙桥一级水电站工程库底清理移民专项验收的请示(保龙水电字〔2018〕1号);
(十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二、验收范围、项目
库底清理范围为正常蓄水位1200m水位线淹没界桩以下区域,主要包括建(构)筑物清理:房屋4054.81㎡,烤烟房15座,人行桥1座,浆砌石块体1304.55m³,10KV以下输电线路0.56KM,小型砂石厂11个,砖瓦窑1座,钢绳渡口1个,竹筏渡口2个。卫生清理:圈舍及厕所59处,养殖场畜圈及厕所5处,烤烟房处厕所2处;灭鼠:耕作区606.08亩。林木清理:林地448.14亩,园地21.81亩,零星树木1262株,农作物秸秆606.08亩。
(一)卫生清理范围:1200m水位线淹没界桩以下涉及的粪池、化粪池、沼气池、公共厕所、牲畜栏。圈舍及厕所59处,养殖场、烤烟房处厕所7处;灭鼠:耕作区606.08亩。
(二)建(构)筑物清理范围:1200m水位线淹没界桩以下涉及的建(构)筑物和易漂浮物,以及清理范围内大体积建筑物和构筑物残留体。房屋4054.81㎡,烤烟房15座,人行桥1座,浆砌石块体1304.55 m³,10KV以下输电线路0.56KM,小型砂石厂11个,砖瓦窑1座,钢绳渡口1个,竹筏渡口2个;
(三)林木清理与防漂浮处理的范围:在1200m水位线淹没界桩以下涉及的森林、经济林、用材林、防护林、果园林和零星树木、木质杆材、林木砍伐后的树木和枝丫、田间和农舍旁堆置的柴草、秸秆清理等。林地448.14亩,园地21.81亩,零星树木1262株,农作物秸秆606.08亩。
三、验收的内容
(一)清理范围情况;
(二)清理项目情况;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档案建设管理情况。
四、工作开展情况及措施
龙陵县人民政府按照“工作协议”要求,由业主自行进行库底清理工作,业主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对库底清理工作负责领导,龙陵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按照库底清理的设计规范要求,对淹没区实施了全面的清理,已于2017年12月全部完成清理工作。
(一)卫生清理
对库底农村移民残留物的粪坑、牲畜圈的污物,采用掏出、摊晒、消毒后再填埋。
(二)建(构)筑物清理
按拆除、摊平的原则,拆除后其残留物未超过0.5m,清理的废弃物等已运出库外,有条件的已进行了焚烧。残留较大的障碍物已炸除,确定难以清理的较大障碍物,在蓄水后设置可见的明显标志,并在地图上注明其位置与标高。为防止水库蓄水后发生人身危险,对水库水位消落区内的各种地下建筑物如水井、水窖等,已采取填塞、封堵、覆盖或其它措施进行清理。
(三)林地清理
林地砍伐采用人工作业,集中堆放、运输等工序,砍伐后的残留树桩高度未超过0.3m,伐倒后的树木及枝丫,田间和农舍旁堆置的柴草、秸秆等易漂浮物已运出库外,残留物已就地焚烧,无放火烧林现象发生。对水位线淹没界桩以下的林地和零星树木已按要求进行了清理。
五、资金使用管理
由业主按规划和“工作协议”要求,资金由业主支付和管理。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概算,库底清理工程总投资为43.1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壹仟元)。
六、档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和《云南省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的档案管理要求,此项目档案由移民局存档,专人管理专盒归档,做到了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完整,分类合理,档案编号符合规范要求等,基本记录了库底清理的全过程,反映了库底清理的实施成果。
七、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综上所述,腾龙桥一级水电站水库淹没线以下的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已全部完毕,移民的生产、生活已得到妥善安置;各类实物指标已按相关政策规定基本补偿到位;其它专业改(复)建项目基本实施完毕;建筑物清理、林地清理、卫生清理、漂浮物清理等各单项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库底清理验收条件充分。经龙陵县相关单位、综合设代、综合监理和项目业主实地检查和听取相关单位情况汇报后,认为腾龙桥一级水电站库底清理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基本合格。
(二)建议
1﹒业主及施工队将相关验收材料、各种报告及档案准备齐全,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查验。
2﹒库底清理验收后如有其它事项未处理完成,几方共同协商处理。
3﹒验收结束后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备保山市移民开发局。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移民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