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75660-2/2021111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地震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龙陵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二、审批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9号)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龙陵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办事窗口:龙陵县地震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县内可乘1路公交车到花桥下车到金溪路即到。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 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发改局立项批复 | 原件 | 纸质 | 1 | ||||
2 |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龙陵县建设工程影响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核意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6120115
监督电话:0875—6121048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网上办事”—“审批部门”—“龙陵县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审批”—“办事指南”。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