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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43275660-2/20161001-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地震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6-10-0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建设单位设置与撤销地震监测设施的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单位设置与撤销地震监测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龙陵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设置与撤销地震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二、审批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9号)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龙陵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办事窗口:龙陵县地震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县内可乘1路公交车到花桥下车到金溪路即到。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发改局立项批复

原件

纸质

1





2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

1





3

设置撤销地震监测设施的方案或项目建议书

原件

纸质

1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龙陵县建设单位设置与撤销地震监测设施的审批项目审核意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6120115

监督电话:0875—6121048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网上办事”—“审批部门”—“龙陵县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审批”—“办事指南”。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