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75660-2/2021030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地震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按《保山市地震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地震局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云南省房屋抗震设防能力初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8号) 云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云南省房屋抗震设防能力初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震便函〔2021〕49号)要求,配合抓好云南省地震局开展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云南省房屋抗震设防能力初判工作,经龙陵县地震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保山市地震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地震局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云南省房屋抗震设防能力初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云南省房屋抗震设防能力初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乡镇工作任务,组织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 行政村一级人口、户数及房屋栋数统计,房屋栋数按民房、公用房屋分类统计;
二、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易地扶贫搬迁户数统计;
三、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危改房屋数据统计。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完成附件3、4表册的统计填报后,于3月20日前报送龙陵县地震局办公室。
附件:1.保震便函〔2021〕18号—关于转发云南省地震局 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云南省房屋抗震设防能力初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云震便函〔2021〕4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地震局 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云南省房屋抗震设防能力初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各行政村房屋基础数据统计表
4.各行政村易地扶贫搬迁户和农危改房屋数据统计表
龙陵县地震局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