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aj-16_A/2017-0531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7-05-31 |
文号 | 浏览量 |
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二大队。
(二)招聘条件:
1.限保山籍户口;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7年6月30日)以下的男青年;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身高168CM以上;
6.复员、退伍和转业军人优先招聘;
7.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需经原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因个人因素被保山市公安机关解除辅警人员劳动(合同)关系不满三年的;
6.现役军人;
7.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符合以上条件,且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的人员优先聘用,具体参照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联〔2016〕23号)文件执行。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通过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远征路北段)二楼综合中队(203号)
3.报名要求:
(1)本人现场报名(测量身高、体重);
(2)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
(3)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3张,并现场填写相关表格。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现场审查报名对象基础信息,符合应聘条件的,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按百分制计算,内容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常识为主,时间安排在6月13日上午9时,地点安排在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会议室。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体能测试
1.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需在体能前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近三个月内(2017年4月1日后)由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体检报告中未发现有明显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体能测试。
2.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考核项目及相应评分标准。
男子:俯卧撑、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
女子:仰卧起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
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及工资
(一)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各环节考察情况综合考虑,经支队党委同意,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二)三个月试用期满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每月工资总收入不低于2800元(含五险一金)。正式上岗后配发统一服装、标志。
咨询电话:0875-2218012(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
0875-2161003(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综合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