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8-6-/2022-042500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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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增加农业科技服务有效供给,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根据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银保监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保科字〔2021〕29号)精神,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增加农业科技服务有效供给,以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为目标,加快构建农技推广机构、企业等市场化、社会化以科技服务力量为依托,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性与经营性相协调、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统筹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深化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建设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定位,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科技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统筹资源、政策保障等作用,强化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服务主责和功能定位,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引导农业企业参与创新服务。
(二)激发活力,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激励和支撑政策,充分调动各类科技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不断激发农业科技服务活力,壮大农业科技服务业。
(三)培育主体,坚持协同高效。围绕聚力打造一流“绿色食品牌”示范区,以高质量建设特色农业示范区为目标,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聚焦石斛、水稻、茶叶、咖啡、肉牛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产业发展科研平台,打造一批绿色农业知名品牌,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高水平科技供给和支撑。
(四)注重时效,坚持为民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发挥乡土人才、科技下乡、服务“三农”,发挥县域综合集成农业科技服务资源和力量作用,引导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深入基层,把先进适用技术送到生产一线,加速科技成果在农村基层的转移转化,着力解决农村生产经营中的现实科技难题。
三、推进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创新
(一)加强农技推广机构能力建设。聚焦公益性服务主责,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优化农技推广机构布局,落实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强化农业技术服务功能,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基地、有示范主体。加强绿色增产、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种质资源保护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二)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水平。实施农业科技人员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进行学历提升和知识更新,依托各类农业科技学习平台载体,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对经营性农技服务活动的有效引导和必要管理作用,鼓励为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科技服务。(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创新农技推广机构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基层农技推广责任制度,人岗合一落实职能职责刚性任务指标,人岗兼职落实社会化服务柔性指标。建立综合考评制度,按年度综合衡量以本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绩效情况。建立内部激励机制,使农技人员实际收入与贡献相匹配,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前提下,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壮大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
(四)提升供销合作社科技服务能力。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健全优势,强化科技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着力打造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服务体系。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引进农业产品化龙头企业,推进农业发展设施化、有机化、数字化。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牵头部门: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提升企业市场化科技服务能力。发挥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引导作用,鼓励牵头组建各类产学研联合体研发和承接转化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并推广“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创新服务模式。加大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服务激励机制,支持“星创天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牵头部门: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六)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组织科技服务能力。加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引导支持科技水平高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通过建立示范基地、“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科技示范,提升科技服务能力。支持专业技术协会、学会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牵头部门:县供销社、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加强农业科技服务条件建设,提升综合集成能力
(七)加强县域科技服务统筹。引导科技、人才、信息、资金、管理等创新要素在县域集散。结合“一县一业”及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依托县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搭建科技服务综合平台,提供全产业链的科技服务,提升县域农业科技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八)加强科技服务载体和平台建设。鼓励并积极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推动建立长效稳定支持机制。加强涉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促进产学研融合。(牵头部门: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九)提升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科技服务中的示范应用,探索“互联网+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精准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加强信息技术技能培训,提升农户信息化应用能力和各类科技服务主体的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5年底)
六、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不断壮大农业科技服务队伍
(十)完善科技特派员(辅导员)团服务体系。加强县级科技特派员的申报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面向农业特色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将创新的动能延伸到田间地头。引导科技特派员(辅导员)团服务“一县一业”、科技特派员(辅导员)团服务“一村一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牵头部门: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十一)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拓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渠道和专业领域。按科技需求,吸纳县内外优秀科技人员成为我县科技特派员,提升服务的精准性。把服务实绩、服务效果和满意程度作为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加大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宣传力度,激发科技特派员更好发挥党的“三农”政策宣传队、农业科技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带头人作用。(牵头部门: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七、整合资源,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关部门要抓紧细化实化具体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督查评估。加强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积极营造支持农业科技服务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及有关部门)
(十三)加强多元化经费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财政政策的激励作用,鼓励农业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科技担保、保险等服务,在业务范围内加强对农业科技服务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完善有关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有效管控金融风险。(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加强科技创新供给。加强对农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的顶层设计和一体化部署,加速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源头供给,形成系列“技术包”、“成果包”。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加强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鼓励各级各类科技服务主体开展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为我县高质量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助力。(牵头部门: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级有关人才计划向我县倾斜,鼓励引导科技人才服务企业、服务生产一线,将论文写在大地上。鼓励更多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引导返乡下乡在乡人员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加大对基层农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政策倾斜,壮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和农村科普,培养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和乡土人才,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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