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8-6-/2022-011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1-17 |
文号 | 浏览量 |
每年的1月份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5号)《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县创民办《关于印发<龙陵县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局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持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奋力谱写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月1日—1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心聚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
四、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深入宣传展示龙陵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成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人心,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更加牢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更加坚定,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显著增强。
五、宣传重点
(一)大力开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宣传
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民族工作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等重大问题,是党的民族工作实践的最新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要持续深入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真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把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利用春节慰问、节前调研走访座谈等活动,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大力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专题宣传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
(三)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
结合部门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活动。结合“我们的节日”“主题党日”和节前走访慰问等活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主题宣讲。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利用身边人身边事,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全面展示我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成果和典型经验。
(四)开展一次法治宣传
开展一次法治宣讲,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通过微信工作群推送知识手册等方式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争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维护者和传播者。
六、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1月10日至12日)。结合工作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形成具有可操作性、有带动性、全面覆盖的活动方案。
(二)宣传阶段(1月13日至1月25日)。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内容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支部、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内容。在组织抓好各单位内部宣传活动的同时,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安排,适时下沉到村(社区)、联系服务群众家中等,利用好“三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通过宣传栏、政府网站等社会宣传平台,多渠道灵活开展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1月25日至1月30日)。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提炼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活动开展情况于2月11日(星期五)前报送报县创民办。
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2022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