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8-6-/2016-012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1-2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国家安全
2016年龙陵县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针对我县食盐市场受假冒伪劣产品冲击,安全隐患加大的情况,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盐,清理整治食盐运输和销售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严格规范食盐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强化盐业市场监管,保障我县食盐质量安全,在全县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环节

1.强化运输环节整治。严格执行食盐准运证制度,坚决打击非法运输食盐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运输使用其它用盐的行为。重点检查各乡(镇)食盐批发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食盐准运证制度;是否执行一车一证;是否建立食盐运输准运证申领、使用和存档的管理制度;查验食盐调运记录;跟踪其它用盐流向。

2.强化销售环节整治。重点检查食盐批发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从非正规途径购进食盐销售等行为,是否存在以其它用盐充当食盐销售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囤货惜售、搭配销售和私自提价销售的违法行为等。

(二)重点区域

1.从事食盐批发零售经营的单位(商店);

2.从事卤制品、蛋糕店、小吃店、火锅店等高风险餐饮单位;

3.旅游景区、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生产经营集中场所、城乡接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集贸市场;

4.城镇集贸市场。

(三)重点品种

1.白象牌小袋加碘食用盐(加碘精制盐、绿色食品食用盐、低钠盐、螺旋藻碘盐);

2.食品加工用盐,泡菜盐、肠衣盐;

3.其他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0日—6月1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及时报道关于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食盐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知识。有计划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当地开展严厉打击制假、贩假非法行为,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7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食盐批发企业(商店)对照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通过明察暗访,全面排查,强化监管,全面掌握和了解各经营单位、用盐单位在食盐经营流通及用盐环节中可能出现影响食盐质量安全的有关问题。

(三)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9月2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和整改。对监管不力或缺乏监管措施的部门或单位,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措施。督促指导各食盐经营批发企业(商店)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整改。

(四)专项整治阶段(9月21目—10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联合突击检查行动,实施拉网式排查和精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影响食盐质量安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食盐的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曝光一批违规生产经营假冒食盐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制售假盐的企业和个人。

(五)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查找薄弱环节,梳理存在的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加强宣传教育为目的,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由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成立龙陵县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由常凤仙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日常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信息发布、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行动。

(二)把握重点,全面排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重点对食盐批发市场、零售商店、食品加工企业、食堂、饭店等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要追根溯源,理清线索,严厉打击;对以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为食盐误导消费者购买消费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盐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对举报人的奖励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完善食盐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网络。广泛发动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冒食盐违法犯罪行为。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各参与行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对失职、渎职行为的工作人员要给以严肃批评。对行政区域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制售假冒食用盐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

(四)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充分发挥联合行动的整体优势,认真整治影响食盐质量安全的不法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冒食盐的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食盐安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7月5日和12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常凤仙,联系电话:0875—6127485,电子邮箱:llgxjswg@163.com)。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收集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整理、分析和汇总,形成全县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办(联系人:陈安玺,联系电话:0875—6121022,电子邮箱llxsabcax@163.com),由县食品安全办按要求上报市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