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8-6-/2020-0525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保政发〔2019〕1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市级稳增长促消费奖补政策,切实加快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特制定2019年度限上企业考核奖补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奖补原则
第一条坚持分级原则。贯彻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精神,坚持按照企业的增速情况,分级设定考核奖补资金。
第二条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为激励企业发展,突出对重点企业着重奖补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保山市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度在库企业的完成情况,客观公正确定受奖励企业,主动公开考核奖补办法、奖补企业的情况,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对现有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行业总量排名靠前,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按照在库企业数10%的比例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
第五条对新增限上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
第六条其他在库限上企业按每户1万元为基数,设立在库企业考核奖补资金。
三、其他在库企业考核奖补方法
第七条增速在30%及以上的企业,每户奖补13000元。
第八条增速在20%及以上、30%以下的企业,每户奖补10000元。
第九条增速在10%及以上、20%以下的企业,每户奖补8000元。
第十条增速在10%以下的企业,每户奖补6300元。
四、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除涉及保密事项外,及时准确公开涉及2019年在库企业考核奖补工作的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十二条受奖励的企业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税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附则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