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41210-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现将《龙陵县招标投标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试行)》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在招标投标监管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部门职能职责划分不清,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打击力度,为切实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更强的监管合力、更高的监管效率、更优的监管格局,持续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中要建立完善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工作要求及2024年保山市招投标领域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县发展和改革局等11个部门研究制定了《龙陵县招标投标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试行)》,进一步明确县级各协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提高监管效率。
二、起草过程
11月26日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龙陵县招标投标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试行)(初稿)》,11月27日发布《关于征求龙陵县招标投标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试行)意见建议的函》,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等10家部门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1条,11月29日对机制进行了修改完善,12月4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的
机制旨在加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之间以及行政监督部门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形成“问题精准发现,信息及时共享,办理高效规范,联动处置有力”的监督管理格局。
四、主要内容
机制明确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公安局等17家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分工。建立了联合会商工作机制、招标投标领域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协同监管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协同监管转办工作机制、招标投标投诉协同处理工作机制、信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六个工作机制,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一)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建立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具体行使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督管理权部门为成员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联合会商会议机制。
(二)招标投标领域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建立“三个一”招标投标领域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即:每年各行政监督部门结合实际至少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及从业行为规范培训或廉洁警示教育,每年3月底以前各行政监督部门对上年度开展的招标投标项目进行一次自检自查,每年7月底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统筹牵头,组织县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上年度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项目进行一次县级专项检查。
(三)协同监管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各协同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建立对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综合评标专家等招投标各方市场主体的不良信息相互通报机制。
(四)协同监管转办工作机制。各行政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或联合处理。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招标投标投诉协同处理工作机制。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处理线上或者线下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投诉。
(六)信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将交易各方主体纳入信用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