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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9-4/20230726-00006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6-09
文号 龙发改资环〔2023〕23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龙陵县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县级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龙陵县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强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并压实职责,进一步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现将《龙陵县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县级部门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县级部门协调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函〔2022〕10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废弃汽车治理省级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3〕204号)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市级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保发改资环〔2023〕84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龙陵县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加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协作并形成工作合力,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县级部门协调机制。以下各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各成员单位相应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一、协调机制成员

召 集 人:王世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副召集人:杨家万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家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治斌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唐家刚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鲁能刚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加飞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资委主任

张能卫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永平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副局长

杨增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宏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龙陵实际,统筹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强化政策协同;研究部署龙陵县废弃汽车治理年度重点工作,督促指导调度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废弃汽车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报送治理工作情况。

三、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制度。协调机制设1名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实职副科级干部担任。

(二)协调会议制度。召集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可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成员单位扩大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委托召开联络员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召集人提议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三)定期调度机制。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按月度对废弃汽车治理工作进行调度,动态掌握全县工作情况,每月10日前收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进展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和协调机制议定事项。负责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的部门要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加强信息报送、信息共享。负责指导各乡(镇)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协调机制召集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任务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