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30706-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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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总体国家粮食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切实加强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外部行政监管,确保县级政府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龙陵粮食有效供给,根据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制定龙陵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要求,落实总体国家粮食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升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
(一)坚持目标导向,确保储粮安全。以确保县级政府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为目标,夯实全县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物资储备基础,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防范化解风险。督促承储企业直面问题、防患未然,有效堵塞漏洞,切实做到守底线、补短板,防风险、提效能。强化日常监管,聚焦储备粮监督管理发现问题整改,加强跟踪督办。
(三)坚持结果导向,力促政策落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将储备粮管理的各项要求作为年度考核重点,以考核推动县级政府储备粮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四)坚持责任导向,压实两个责任。通过开展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守住管好县级政府储备;强化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行政监管责任,提升外部监管效能,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二、考核内容
(一)政策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情况;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储备运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收储和动用县级政府储备粮任务执行情况;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仓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数量管理情况。县级政府储备粮承储计划完成情况;县级政府储备粮轮换计划完成情况;县级政府储备粮账账、账实情况;县级政府储备粮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情况;不同品质、不同等级、不同收获年度的县级政府储备粮存储情况;县级政府储备实物库存情况等。
(三)质量管理情况。粮食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县级政府储备粮出入库检验和“一年两检”制度执行及质量验收情况;县级政府储备粮质量指标情况、食品安全指标情况、储存品质指标宜存情况;县级政府储备粮出现质量问题处置情况等。
(四)存储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储存县级政府储备粮仓房设施情况;县级政府储备粮粮情检查检测与分析情况;储粮技术应用情况;信息化应用情况等。
(五)资金管理情况。县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申请情况;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成本管理情况;县级政府储备粮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储贷销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封闭运行管理情况。
(六)问题整改情况。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台账管理等情况;县级政府储备粮各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涉粮涉储案件、问题查处等情况。
三、评价标准
(一)政策执行情况。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按时限落实规定事项,禁止性事项得到严格落实,储备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实行分离,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分开。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收储和动用县级政府储备粮任务。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轮换和销售政策。严格执行相关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等,没有发生违法违规问题,重大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二)数量管理情况。严格落实县级政府储备粮规模要求,执行县级下达轮换计划,按规定完成轮换任务。严格落实“一符三专四落实”,县级储备粮实际保管量,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县级政府储备粮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不同品质、不同等级、不同收获年度的县级政府储备粮不能出现混存。县级政府成品粮油储备任何时点实物库存达到相关要求。
(三)质量管理情况。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政策制度规定得到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出入库检验和“一年两检”制度,落实粮食收购入库必检项目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必检项目。县级政府储备粮质量达标率较高,未发生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问题以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县级政府储备粮储存品质、宜存率保持高水平,不宜存粮食得到及时轮换。食品安全指标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及时依规妥善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
(四)存储安全情况。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妥善处置安全事故,没有发生迟报、瞒报问题。储存县级政府储备粮的仓房设施完好。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粮库等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和储粮新技术的应用。建立县级政府储备粮粮情检查检测与分析报告制度。
(五)资金管理情况。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县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县级政府储备入库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县级政府储备粮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储贷销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管理。
(六)问题整改情况。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县级政府储备粮库存检查发现相关问题整改工作,以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台账。对12325监管热线转办、交办及其他方式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整改问责到位,并及时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考核阶段及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本办法,结合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实际,确定年度考核工作重点,于每年3月底前下达考核通知和评分细则。
(二)企业自评。县级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根据考核通知要求,制定自评方案,整理相关资料,形成自评报告,真实全面的将上一年度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情况于4月底前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实地考核。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承储企业报送自评情况,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于5月底前组织对县级政府储备粮承储库点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工作与年度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结合开展,统一部署。
实地考核主要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组织。
(三)问题整改。实地考核结束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发现问题反馈承储企业,并督促承储企业按照要求于当年完成问题整改。整改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五)情况报告。根据自评、实地考核情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每年6月底前,形成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情况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
五、考核结果
(一)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最终得分由自评得分和实地考核得分构成,其中:自评得分占30%,实地考核得分占70%。
(二)承储企业出现违反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将对承储企业给予每公斤0.01元的绩效考核奖(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资金从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将对承储企业给予每公斤0.005元的绩效考核奖(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资金从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对承储企业进行每公斤0.01元的处罚(最高不超过5万元),处罚资金在检查结果生效后2个月内,由承储企业上交县级粮食风险基金账户,按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滚存使用。
(四)承储企业出现以下情形的,考核结果评为不合格等次。1.发生重大及以上粮油储存事故(一次事故造成50吨以上粮食或10吨以上油脂损失)或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粮食损失1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2.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3.发生“以陈顶新”“转圈粮”等损害国家利益问题。4.发生擅自动用、库存亏空、盗卖等库存管理重大违规问题。5.发生重度不宜存粮食、承储企业未及时进行处理的。6.发生私设“小金库”、骗取超轮空期保管费、在账外结算大额收购资金、编虚假单据进行财务核算、虚假购销、骗取轮换价差补贴、未规定对市、县两级政府储备粮进行投保、未按规定上缴轮换价差收益以及违规借贷等情形之一的。
(五)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结果抄送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作为承储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经费保障
绩效考核补助资金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财政局确定额度,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七、相关要求
(一)县级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要高度重视县级储备粮管理考核工作,实事求是报告有关情况,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强化追责问责力度,切实压实企业责任。
(二)及时处置考核发现问题,涉嫌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考核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廉政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严守工作纪律,妥善保管考核相关资料,坚持求真务实,确保考核评价客观公正。
龙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龙陵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