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1-1102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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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各股(室)中心:
《市委第五巡察组专项巡察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委第五巡察组专项巡察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第五巡察组专项巡察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龙办发〔2021〕37号)精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决把落实好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局主要领导主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分解细化整改任务,并组织班子成员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全面分析了问题发生的根源,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为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
精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扛牢生态文明建设
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及
今后一段时期重要政治任务,全面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
感,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
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加快推进美丽龙陵建设,坚
决筑牢西南生态安全第一道屏障。
二、整改措施
(一)落实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反馈问题整改
存在问题
1.关于担当精神不够,落实整改政治责任有差距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履行整改政治责任不到位,在全面履行生态环保重要责
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方面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存在乐观片面认识,相关整改工作推进滞后。如: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保山的 15 个问题中涉及龙陵县13 个(个性问题1 个、共性问题12 个),巡察期间发现龙陵县仅制定整改方案(初稿)。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好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二是制定《中共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明确整改时限、措施、责任。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扛牢整改责任,主动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适时在局党组会、局务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研究部署当前整改任务。
责任领导:张学文
责任股室: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
责任人员:郭梅冬、王世平
配合股室:固定资产投资股、农村经济和辐射股、能源股、
价格管理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关于主动作为不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县委县政府统筹谋划全局不足,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对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应承担的责任掌握不够明晰,一些整改措施没有结合当前实际。如:在《龙陵县中央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初稿)中制定的整改方案涉及到的龙
山镇松树园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库容40 万立方米,目前垃圾填埋堆积已超库容1 万立方米,原制定措施计划转运德宏焚烧发电处置,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原计划垃圾转运已难以实施,现该超库容1 万立方米垃圾堆积(日新增县城生活垃圾75 立方米)存在二次污染隐患、龙陵县需加快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扩容工程建设进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对《中共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进行分析研判,对不符合实际的及时修改完善。二是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龙办发〔2021〕21号),制定《中共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工作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责任领导:张学文
责任股室:国民经济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农村经济和
辐射股、能源股、价格管理股
责任人员:杨 苏、董宝栋、郭梅冬、王世平
配合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
存在问题方面
1.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的问题。在深学深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方面主动性不够,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存在以干代学、以用促学现象。一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学习主题结合实际不够紧密,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在
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保办发〔2018〕23 号文件要求上有差距。如:2019 年以来,县委理论中心组安排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专题仅1次,未达到每年至少设立1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专题内容要求。二是定期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从查阅的台账资料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在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上更多是在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在定期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方面没有建立起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如:2019 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开展分析研判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仅1次。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学原文、悟思想、抓落实上下功夫,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每年至少组织集中学习次,有效提高全局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会、局务会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领导:张学文
责任股室:办公室
责任人员:郭梅冬
配合股室:国民经济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农村经济和
辐射股、能源股、价格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关于全局谋划不足,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关于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县城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雨季大量雨水收集混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致使污水处理厂污水浓度降低,活性菌群难培养,导致枯水季污水处理厂污水浓度偏高,造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不达标直排外环境隐患。同时,县城南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该片区污水存在未经处理直排西河情况。二是农村生活污水规划布局不到位,收集处理污水存在短板。经巡察延伸了解龙陵县10 个中心集镇建有氧化塘9 座,污水处理厂1 座,目前龙新、腊勐两个集镇均未建有污水处理系统,全县1007 个自然村中还有659 个自然村未开展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率为34.56%,大量生活污水排放难以形成有效监管,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隐患。三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如:巡察发现龙山镇大坪子易地安置点氧化塘内水生氧化植物生长密集,影响水体流动和水质净化,且周边排水沟部分出现泥沙堵塞,影响排水。腊勐镇白泥塘社区龙潭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氧化塘存在渗透现象,导致污水氧化处理功能难以发挥。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配合龙山镇、腊勐镇对大坪子易地安置点氧化塘、白泥塘社区龙潭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氧化塘存在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确保氧化塘发挥作用。二是举一反三,2021年11月30日前指导各乡镇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氧化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氧化塘管护到位,发挥作用。
责任领导:张学文
责任股室: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人员:董宝栋
配合股室:农村经济和辐射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委第五巡察组专项巡察龙陵
县生态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巡察生态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压实整改责任。局主要领导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对整改工作亲自抓、亲自督、亲自部署、亲自过问,确保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责任领导和股(室)中心按照要求,认真学习研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巩固整改成效。把整改问题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注
重发挥建章立制的治本作用,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各股(室)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举一反三,认真排查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监管,常态化开展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好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附件:市委第五巡察组专项巡察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反馈意
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市委第五巡察组专项巡察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学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 苏 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宝栋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梅冬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希助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世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成 员:饶永锦 办公室工作人员
刘玲仙 国民经济综合股股长
罗 强 固定资产投资股、项目前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夏志茂 农村经济和辐射股工作人员
杨炳禄 能源股负责人
赵兴棠 价格管理股股长
杨家文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股长
黄正伟 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郭梅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处理市委第五巡察组专项巡察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