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19-0702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7-02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7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促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更加透明、更加有效,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决策部署,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突出公开重点、明确公开主体、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公开实效,努力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过程透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常态、透明高效。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精细管理、及时公开。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县级部门负责公开县级审批事项有关信息,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公开本级审批服务的重大建设项目事项及监督公开本辖区实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予公开的事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由项目法人单位或施工单位予以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范围及目标
(一)公开范围。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指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在我县范围内实施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脱贫攻坚、住房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社会事业,以及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等领域非涉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在各级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和实施主要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以及政府和社会中介对项目评估、后续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应依法依规全面、主动、及时公开。
(二)工作目标。2019年,编制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和工作机制,并根据省、市级目录清单完善后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实现多渠道、多层次公开。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县级行政机关常态化制度安排,内化为履行行政职能和开展政务服务的行为自觉。
四、重点任务
(一)推行清单管理。各部门要根据各自领域、行业特点,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信息。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参照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目录,全面梳理汇总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目录,报县人民政府统一对外公布。涉及部门要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目录的管理维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更新并报送县人民政府。龙陵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结合省、市公开事项目录清单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后发布。各部门参照县级清单制定本级公开事项和重大建设项目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公开主体内容。各部门要将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项目监管信息等9类信息作为重点公开的对象和内容。
1.公开批准服务信息。由具有审批或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权限、职能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公开批准结果信息。由具有审批或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权限、职能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1)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结果、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结果、企业备案项目的备案结果、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意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结果、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结果。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备案)结果。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用地(用林)预审或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书(表)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5)水资源保护、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审查、安全评估报告审查、移民安置方案审查等其他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核准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展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范围,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负责公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有关证明材料、“一书三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征地批复后实施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其中,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还应公开批准与申报情况变化信息。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具有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权限、职能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主要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公开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情况等信息,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公开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8.公开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金额等重大建设项目竣工有关信息。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公开项目监管有关信息。由项目监管部门依法公开。主要包括:被审计建设项目信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及整改情况审计结果公告信息;项目投资执行情况稽察、项目管理全过程稽察结果及整改情况,项目后评价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拓宽公开渠道。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形成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多层次的信息公开方式,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1.用好政务服务平台。用好建好管好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投资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充分发挥现有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集中共享、统一开放。各部门要将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到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转,由平台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审批信息进行集中统一分类展示,以实现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有关公开信息归集互联和共享开放。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规范完善门户网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权威平台作用,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求,对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中重大建设项目专栏进行规范和完善,并及时对各政务服务平台上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展示,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集中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创新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各类信息。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云南保山)”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站向社会公开。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有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有关要求,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合理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各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有关部门要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落实审查责任。属于可依法依规对外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或依法必须开展保密审查的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守住。在公开中要依法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隐私,对于公民身份号码、家庭住址(门牌号码)、银行账号或卡号、出生日期、个人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财产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努力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全面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并加大系统内业务指导力度。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部门要以提升公开质量为导向,定期对本地本部门重大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效等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分别于7月5日和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信息公开进展情况报县发展改革局,由县发展改革局汇总形成工作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发展改革、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探索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联合激励,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提升社会公信力的促进作用。
(三)加大考评力度。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的评估,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上报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
(四)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印发后,县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主要涉及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协调机制,做好监督指导,并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财政、发展改革及项目实施主体要重点围绕政府以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源资产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法律依据和投融资政策、项目进展、样板工程、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加大对资本参与方式、合作模式、回报机制等信息公开力度。
附件:县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主要涉及部门
附件
县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主要涉及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档案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县地震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