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24120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感,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制度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对木城乡学校食品安全与餐饮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深入了解师生在校就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师生的饮食健康和权益,特制定本陪餐制度。
一、陪餐人员
木城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挂钩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
二、陪餐安排
(一)陪餐频次
1.党政主要领导按照时间安排到辖区内每所学校陪餐1次;
2.每月至少1名挂校科级领导干部到所挂钩学校陪餐1次;
3.各村党总支书记每月至少到所挂钩学校陪餐1次。
(二)陪餐时间
学校正常供餐时段,包括早点、午餐、晚餐、晚点,陪餐人员可根据工作安排尽量覆盖所有时段,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全覆盖一次。
(三)注意事项
1.陪餐人员不得提前通知学校,采取随机陪餐方式,不得搞特殊化,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和餐饮服务秩序;
2.陪餐人员应在食堂入口处与师生一同排队,严格缴纳伙食费,取餐后在指定区域与师生共同就餐,体验正常就餐环境;
3.陪餐人员每次陪餐结束后,应填写《木城乡科级领导干部到校陪餐记录单》(附件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陪餐时间、陪餐人员姓名、饭菜情况(种类、分量、质量等)、发现的问题、师生反馈意见、处理情况等内容,签字确认后,每学期结束前报社会事务办留存,以备查阅。
三、陪餐要求
(一)查看校园用餐环境和厨房卫生情况。陪餐人员查看用餐环境和厨房卫生情况,重点检查食堂的通风、采光、消毒等设施是否齐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是否规范,餐具清洗消毒是否彻底等。通过实地查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用餐环境和厨房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检查食堂规范运营和食品安全情况。陪餐人员检查进出货单据、台账是否齐全,学生营养餐、普通餐及教职工陪餐账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当日食谱与实际供应菜品是否一致、营养搭配是否合理、食物留样是否规范,食材及调味料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感官性异常、过期变质等情况。
(三)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检检测。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定期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对学校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检检测,重点检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是否超标。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学校,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追溯和整改。通过抽检检测,确保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四)听取学生、教职工及家长的意见建议。陪餐人员通过陪餐过程中随机走访学生、教职工,或以组织学生、家长、教职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积极听取学生、家长、教职工对校园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与学生、家长、教职工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五)品尝校园当日餐食,体验食堂饭菜质量。陪餐人员自费与学生“同餐、同食、同价”,亲自体验食堂饭菜质量,通过品尝饭菜,了解饭菜的口味、质量和营养搭配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营养餐标准,同时,对食堂饭菜的价格进行调查,确保饭菜价格合理,让“营养餐”和“普通餐”都能让学生吃饱吃好。
(六)评价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总体情况、存在问题。陪餐人员陪餐结束应对所挂钩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总体情况进行评价,肯定其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督促陪餐人员严格落实陪餐制度。监督跟进,由乡纪委组成陪餐制度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负责对陪餐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陪餐制度的严格执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的情形及时通报,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力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其他要求
如遇人员调整,由相应人员自行递补,不另行发文。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木城乡党政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木城乡科级领导干部和村级负责人挂钩陪餐学校名单
2.木城乡各学校(幼儿园)用餐时间统计表
3.木城乡科级领导干部和村级负责人陪餐记录单
中共木城乡委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