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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22-00108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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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木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城乡村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驻木有关企业:

《木城乡村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木城乡村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一些地方城镇燃气事故频发,严重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反映出燃气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当前燃气进入管网老化、隐患增多和新建规模迅速扩大的阶段,一旦管控不力极易造成系统性安全风险。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易发势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保山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龙陵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政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针对燃气安全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批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盯准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摸清底数,强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建设,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对全乡燃气各领域开展全覆盖、无遗漏安全排查,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整改治理一批重大隐患,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燃气行业安全保障水平。坚持严格执法。强化燃气安全联合执法,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目标

到2022年底,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得到提升,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任务:由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面核查燃气经营许可情况:由乡派出所、乡交通管理所负责,全面核查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情况;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全面核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和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

整治措施: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坚决打击“黑气点”“黑气瓶”和“黑气”运输车;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和集市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任务: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餐饮经营场所和农贸市场、乡中心校负责组织学校、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医院、村卫生室、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商住混合体,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软管和减压阀等燃气设备,私接“三通”,不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7类问题隐患。

整治措施:各负责部门督促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向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牵头联合乡消防队、乡派出所、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乡中心校、乡卫生院等部门,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逾期夫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予以取缔。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任务: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

整改措施:严格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职责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合符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2年1月10日前)。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各责任部门对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它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以及燃气安全自查(检查)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和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全面排查(2022年1月至3月)。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对照重点任务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燃气相关企业、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掌握燃气安全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基本情况以及问题隐患台账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全面整治(2022年4月至9月)。各村(社区)、各责任部门要动态更新重点整治的燃气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行立改,并督促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做好警示提醒,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各乡镇、各责任部门要采取挂牌督办、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全面提升(2022年10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三个全面”“四个一批”等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快推进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检测预警平台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推广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燃气安全试管千家万户和民生大计,全乡所有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市场、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工程项目、燃气灶具、燃气管道等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滚动研判、深入排查、认真整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稳控燃气安全形势。要稳妥有序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及时报警、同步推送。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由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要严格履行村镇燃气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乡自然资源管理所、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乡派出所、乡交通管理所、县消防救援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三)压实燃气生产、运输、存储、经营和使用主体责任。所有燃气生产、运输、存储、经营和使用单位要自觉接受乡人民政府、村(社区)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点段,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依法承担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协助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检验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强安装报警器从业人员相关知识培训。

(四)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督促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持续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事故调查、联合惩戒等制度,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不得出现“断气”等“一刀切”做法。

(五)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然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产品,乡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要将燃气安全典型警示案例列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五进”活动等内容。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并强化运用使用,乡安委会、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要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处突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抢险和处突队伍。配产各类物资、器材、装备,加强预案演练。压实乡党委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