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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22-030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3-05
文号 木政发〔2022〕5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木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城乡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木城乡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木城乡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依法治火,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森林草原火灾。根据国家、省、市、县要求,根据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龙陵县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龙森指〔2022〕4号文件要求,为有效应对高火险期严峻形势,严管野外火源,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林区林缘随意用火、时常冒烟的威胁,全面打赢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经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研究,决定开展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为核心,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牢固树立“防字当头、有火是过、无火是功”的责任意识,在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常规工作基础上,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野外火源督查、检查、巡查,从严从快查处野外违规用火。通过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普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规范用火的思想意识,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立木城乡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乡长徐前辉任组长,乡人民政府副

乡长刘洋任副组长,成员由乡林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抽派,领导小组下设1个督查组、6个巡查组、1个办案组。

(一)督查组

组长:刘洋

成员:刘升翔、林绍凯

工作任务:督促和指导村级各巡查组、各村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

(二)巡查组

第一组

组长:罗祖龙

成员:罗志海、陈有怀

负责巡查木城社区

第二组

组长:郭玉琴

成员:匡建章、张家毅

负责巡查老满坡村。

第三组

组长:郭永能

成员:郭付旺、付其涛

负责巡查花椒村。

第四组

组长:番茂忠

成员:滕贵满、陈兴盛

第五组

组长:杨祖方

成员:蒋贵龙、杨永仁

第六组

组长:刘升翔

成员:林绍凯

(三)办案组

组长:刘升翔

成员:林绍凯

三、实施要求

(一)时间要求

从3月1日开始至雨季到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在3级(含3级)以下10天后结束。

(二)责任单位

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各村、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专项治理行动要求

1.各村(社区)成立一支由村总支书记、主任为组长的整治小组,于2022年3月4日—6日召集村三委、村民小组长召开部署会议,村三委工作队员成员分片包干督促小组长于3月7日以前召开户主会议,必须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及违规用火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宣传到位。3月7日后乡督查组将持续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及时制止及按照村规民约处理。

2.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负责人要将不得野外用火的规定通知到干部职工,由干部职工做好家属工作,做到统一思想,不带头用火。

3.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要配合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利用信息发布平台将近期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相关要求发送至户主。

4.学校要安排老师上一堂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期不得野外用火的专题课,通过小手拉大手,扩大宣传面。

5.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要加强对各村、护林点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到值班期间不漏岗、不脱岗。要严格落实工作日报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准确反馈卫星热点,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一定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要严格执行“报扑同步”制度,提高火情报送效率和报告质量;严格执行“归口上报”制度,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向社会通报的火情信息要提前上报县防火办,避免工作被动。

6.要切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范第一”的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松懈思想,切实把经费保障、队伍组建、宣传动员、应急演练责任落实等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四)查处依据

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2.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3.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4.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5.吸烟、烧纸、烧香的。

6.烧蜂、烧山狩猎的。

7.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8.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9.焚烧垃圾的。

10.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11.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五)督促检查。乡党委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监督“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的有效开展。督查组由乡纪委牵头,乡林业站配合,对各村(社区)、各单位开展不间断巡查。

具体成员为:

组长:闫能禄

成员:刘升翔、林绍凯

工作使用车辆由林业站负责。凡是发现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