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19-051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5-1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木城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木城乡委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
木城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因地制宜做好我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确保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128号)及《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发〔2019〕2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效利用搬迁农户原有宅基地,实现复垦复绿,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
确保全乡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如期拆除,达到易地扶贫搬迁搬迁户迁出地所有房屋及建(构)筑物100%拆除、100%进行复垦复绿。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户搬迁前的旧房实现应拆尽拆,完成所有搬迁入住农户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复绿,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耕地面积。
二、工作原则
(一)一户一宅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和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和“建新拆旧”有关规定。
(二)耕地优先原则。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院坝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复垦相关规定,优先复垦为耕地。
(三)协调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复垦所在地的村(社区)为实施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和附属设施占地的复垦复绿工作。
(四)坚持拆旧奖励原则。在保证安全、保证时限、保证标准的前提下,奖励群众自行拆除为主导原则。若群众不自行拆除的,乡、村两级将组织拆除,并取消拆旧复垦奖励。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9年1月—3月)。各村(社区)要召开好村、组动员大会,利用宣传栏、广播,加大对《木城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并及时上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二)组织实施(2019年4月—6月)。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提前谋划,同时根据《龙陵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做好协调配合。纳入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的,要主动支持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好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土地复垦规划报告开展土地复垦、复绿等具体工作。未纳入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旧、复垦复绿后,统计汇总上报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踏勘,确定下步工作方向。
(三)验收准备(2019年7月—12月)。项目实施完成后,配合做好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归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初验及其他验收相关工作。
四、补助政策
(一)搬迁户补助。为确保整改到位和保持政策延续性,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1号)和《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办发〔2015〕54号)精神,建档立卡搬迁对象拆旧奖励人均0.6万元、非建档立卡搬迁对象拆旧奖励包含在户均补助4万元中、整改调出不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拆旧奖励包含在户均补助6万元中,均不再另行补助。
(二)养殖小区建设补助。每个养殖小区补助2万元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补助;养殖用房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按占地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但每户补助不超过20平方米(6000元),占地不足20平方米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好我乡拆旧、复垦复绿工作,成立木城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乡拆旧、复垦复绿工作。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联系领导牵头,组织包村干部及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或第一书记进村入户正确宣传引导农户,组织人员对本村(社区)已经搬迁农户的旧房进行拆除及土地复垦复绿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村(社区)具体配合施工方对项目进行施工现场管理;乡经济发展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拆旧、复垦复绿工作;乡国土所负责对接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指标归还等工作做好配合及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乡综治办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群众矛盾纠纷调处;乡财政所负责筹措保障拆旧、复垦(含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工作经费;乡农农业中心负责复垦复绿后拆旧区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乡安监站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乡水利工作站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水利方面工作;其他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协同开展好复垦后拆旧区复垦复绿工作。
(四)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各村(社区)在进行养殖小区选址规划时,应根据安置规模结合安置户实际,合理规划建设养殖小区,养殖用房户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且必须确保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等有关规划,选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突破生态红线、符合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等。养殖小区的建设,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统规统建的方式进行;建设完成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运作,确保养殖用房发挥最大效益。
(五)严格跟踪督查。乡纪委根据《木城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实施方案》实际实施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同时,将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全程参与督查和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格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木城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木城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工作
领导小组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工作,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木城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刘 勇 乡党委书记
李建斌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 组 长:刘佳佳 乡人大主席
余嘉龙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石正旭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文贵林 乡武装部部长、鱼塘垭口社区党总支书记
成 员:杨春快 乡党委副书记
闫 华 乡纪委书记
王德积 乡组织委员
廖耀高 乡宣传委员
杨立云 边防派出所所长
宝常鸣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林政 乡司法所所长
杨正应 乡财政所所长
余晓静 乡党政办负责人
郭实兴 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杨正贵 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吴超开 乡社管综治办主任
杨德超 乡农业中心副主任
房忠平 乡林业站负责人
陈万佐 乡社保中心负责人
姜加田 乡文化中心主任
王世平 乡村镇规划中心负责人
张加押 乡畜牧兽医站站长
杨云仙 乡水利工作站站长
罗加正 乡安监站站长
周维福 乡国土所负责人
杨林茂 乡中心学校校长
邵维所 木城卫生院副院长
杨春旭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李国华 木城供电组组长
郭永超 乡易地办工作人员
明正武 木城社区村党总支书记
郭玉琴 老满坡村党总支书记
杨祖强 乌木寨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事项的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发展办,由郭实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郭永超、周维福、王世平,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