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06_C/2018-092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9-26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公养河四级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部:
现将《木城乡2018年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1日
木城乡2018年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
行动第二阶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乡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紧盯问题和隐患整改,扎实推进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91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工作计划的通知》(龙安办发〔2018〕3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对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贯穿全过程的持续督导、督查,以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党委政府季督查、部门月检查、企业周自查”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科学的安全监管体制、严格的监管执法机制和严密的安全法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大力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的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一般的安全检查向依法治理转变,从单一安全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控制一般事故,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督查重点
(一)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督查重点。由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乡安监站牵头组成督查组,负责对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公养河四级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部等境内重点企业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监管责任落实;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依法治安及宣传教育培训、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助推脱贫攻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工作滞后的村(社区)、单位和部门进行督办。8月29日督查检查不少于2次。
(二)各村(社区)、乡直单位和部门、驻木单位检查重点。由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落实,省市县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报告制措施落实情况,微信助推安监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建立、安全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着力研究解决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督办。8月29日督查检查不少于2次。
(三)企业检查重点。木城乡境内企业、工程项目建设方和施工方由企业层面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以及生产、经营、储存等各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进行全面检查。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一次,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至少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一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一次,同时开展好企业内部各个岗位及标段、班组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对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应急管理等进行重点检查,并重点落实好“责任制、承诺制、报告制、评估制、公示制”以及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8月29日督查检查不少于2次。
(四)工作重点区域。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91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工作计划的通知》(龙安办发〔2018〕37号)文件要求,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5个行业领域,集中实施7个专项整治行动,即:煤矿安全生产(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无)。乡级检查督查重点将侧重上述7块重点工作。
四、督查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与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督查相结合。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隐患排查机制,同时每月将本月检查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乡安监站。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对本行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隐患自查自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检查务必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五定”要求,由检查人员跟踪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报县安委会帮助处理。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督查组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对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各行业部门、企业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在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印证各自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安全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要注重发挥安全生产工作骨干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中的知识优势、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势,全面、细致、精准地排查隐患、严格、认真、彻底地整改隐患,确保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检查督查发现的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所有隐患都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严厉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三)规范督查检查方法。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督查要严格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到现场”)的方式,现场检验工作落实和成效。督查中凡延伸到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和企业中没有开展相关工作记录、台帐和资料的,一律按没有开展相关工作定性和要求整改。每次督查和检查后,都要及时公布督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整体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企业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工人,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乡安监站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作用,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组织好安全检查督查活动。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重点领域和检查方式,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检查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以安全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查彻改,标本兼治。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对检查督查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督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企业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专刊专栏、安监微信群、门户网站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