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11_B/2018-082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8-2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
《木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木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木城乡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木城乡九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工作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乡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乡长任副组长,乡中心校长、驻木及乡直各单位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总支书记为成员的木城乡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中心学校,由乡中心学校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目标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2%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无失学和辍学情况。
三、工作措施及方法
(一)精准组织入学
1.精准掌握学生信息。乡中心学校要全面掌握全乡适龄儿童少年的基础信息,与乡派出所、扶贫办、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做到互联互通和彼此共享,并对有关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比对核实,做到“不错一户,不漏一人”。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外出和流入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少数民族适龄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信息比对核实作为重中之重。要根据比对核实结果,对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采取“一人一案”措施,及时查缺补漏,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依法组织入学。对已经比对核实的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乡人民政府和乡中心学校共同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督促他们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乡司法所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其尽早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出具有国家医疗卫生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证明,由乡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批准。
(二)精准动员返学
1.依法组织未入学和辍学学生入学返学。乡人民政府与乡中心学校在全面比对核实适龄儿童少年基础信息的基础上,对尚未入学和已经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要进行精准识别,凡属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的学生,应当“一人不漏”地劝其入学返学。对应当入学返学的学生,由乡人民政府和乡中心学校共同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返学通知书,督促其依法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返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返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乡人民政府司法所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返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建立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和辍学学生分类安置机制。各学校要根据入学返学的学生群体情况,分类安排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所有入学返学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对未入学的7—9周岁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安排到小学一年级入学,统一注册学籍。
(2)对未入学的10—12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小学高级段入学,统一注册相应年级学籍并单独编班,按小学一年级要求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3)对未入学的13—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在初中学校注册学籍,集中开设职初班,组织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
(4)对小学辍学不超过2年的学生,原则上按辍学年级安排入学;辍学超过3年以上的学生,视情况安排到小学高级段或职初班入学。对初中辍学不超过3年的学生,可按辍学年级安排入学,或视情况进行补偿教育,保证其完成学业。
(5)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型和程度,采取随班就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安排入学或接受教育。
(三)精准控辍保学
各村(社区)和乡中心学校要在现有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框架内,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完善学生辍学监测报告制度。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于每学期开学后15天内,对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建档造册,分别报送乡人民政府和乡中心学校,由乡人民政府安排派出所、村(居)委会进行查找,学校配合,摸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对辍学学生要建立工作台帐,明确乡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学校劝返责任人。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应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工作。二是建立乡镇半学期、学校一个月控辍保学定期通报、上报制度。乡中心学校务必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控辍保学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每月16日前将《龙陵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月报表》(见附件)分别报送至乡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普教股,数据截至日期为当月15日。2﹒完善控辍保学目标责任机制。一是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村(居)委会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并与村(居)委会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责任,建立完善乡人民政府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向上级政府报告入学情况的工作制度。二是建立教育系统控辍保学责任制,各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明确控辍保学目标任务,明确辍学报告、学籍管理、教育管理和协助劝返等工作责任。三是乡中心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将控辍保学工作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其它相关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履职晋级、评先评优挂钩起来,确保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和预防工作机制。乡人民政府和各学校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和预防工作。对因贫辍学的,要实施精准救助帮扶,确保不因贫辍学;对厌学辍学的,要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丰富教育教学内容,优化方式方法,完善学困生转换办法,强化心理健康教育,让学生学得好、留得住;对因上学远而辍学的,要优化学校布局,规范撤并程序,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人少路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适当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对因“读书无用论”影响而辍学的,要做好学生和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思想转化工作,强化“联控联保”制度建设,确保学生不辍学务工。
4.完善控辍保学帮扶工作机制。要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坚持优先帮扶,“一户一案,一生一案”优先落实资助政策、优先满足寄宿需要,精准落实义务教育各项免补救助惠民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要把“不让一个孩子失学”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摸清学生入学辍学情况、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教育、财政、派出所、民政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职责,定期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手段、经济救助、乡规民约等措施,责任到村、到户、到校、到人,逐一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
(二)强化工作考核,组织专项督导。成立乡教育督导组,适时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进行专项督导检,重点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将控辍保学作为脱贫攻坚、教育精准扶贫以及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责任督学要把控辍保学作为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挂牌督导学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乡人民政府报告。
(三)建立问责机制,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通报、限期整改、约谈和问责机制,建立控辍保学主要指标通报问责制度,对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和学校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辍学率超过规定要求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连续2次受到通报、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等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