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02_Z/2018-060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乡政府内设机构,乡财政各预算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木城乡人民政府差
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木城乡人民政府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木城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党政机关差旅费标准的通知》(龙办发〔2017〕101号)精神和财经法规,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差审批
(一)职工出差要以上级文件通知、电话通知、领导要求、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填制出差审批单。出差审批单必须注明出差批准人、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出差目的地、出行方式(搭乘车、自驾车、乘客车)等相关情况。
(二)出差审批按以下程序:机关人员出差由内设机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事业单位人员出差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一般领导出差由办公室审核、乡长审批;乡长、书记出差由办公室审核,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
事业单位负责人出差应报办公室登记,因特殊情况不能亲临登记的需电话告知办公室代为登记。
工作紧急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待出差返回后补填出差审批单。
(三)出差归来当日(最长不超过次日),到办公室登记并经办公室核实后填写出差单报销凭证。多人出差的,指定一名同行人员统一办理相关费用报销手续,其他人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确认。
二、适用范围
木城乡所有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一律在所属单位报销。
三、报销标准
(一)住宿费:赴省外(含昆明)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限额标准执行,其中昆明为每人每天限额380.00元。赴市外省内出差的,每人每天限额350.00元,赴县外市内出差的每人每天限额240.00元,赴县内出差的每人每天限额180元。
住宿限额标准是指出差人员最多可以开支和报销的住宿费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在出差目的地选择安全、经济、快捷的宾馆住宿。
县城及县城以上住宿费必须附公务卡刷卡凭证。
(二)伙食费补助:包干使用,县外每人每天100.00元,县内每人每天80元。除有重大接待外,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再报销餐饮费用。
(三)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照客运车、船、飞机票实报实销,不鼓励私车出行。确需自驾私车外出的,按客运车辆相应票价(不需凭票)进行报销。如遇到市外培训,需乘坐飞机等其他交通交通工具的,需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报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按以下标准执行:
交通工具 |
火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标准 |
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购买机票应符合年度政府机票采购的相关要求。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据报销。不得报销贵宾休息室使用费用、机场大巴等费用及往返车站、机场、港口的出租小汽车费用。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四)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赴市外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赴县外市内出差的,每人每天60元;赴县内出差的,每人每天30元。
(五)乡内交通补助:私车出行到公车改革范围外(除木城村)村、组开展工作的,按相应里程给予交通补助(详见附表)。在村、组产生伙食费的,由个人按相关标准自行缴纳。
村、组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工作按此标准核算。
交通补助由各单位办公室按次进行登记,按月审批核算,月末或下月初进行报账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到芒市出差的按县内出差报销相关费用;到其他乡镇出差的,按县内出差报销相关费用,但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勐糯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核定为80元/人.趟。
(二)赴龙陵出差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驻龙期间按日历天数计、往返1次按1天计。
(三)出差开会、培训由组织单位安排食宿的,可报销往返当天的费用,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一律不得报销。
(四)家住出差地的原则上不予报销住宿费和驻出差地期间的伙食补助;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未取得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差旅费;借出差之机顺便请假探家的,报销时扣除探家期间的差旅费;
(五)外出开会、培训、办事期间不得擅自安排公款接待、公款消费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的,事前需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并经同意和向办公室说明情况方可安排,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六)乘公车出行的,一律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七)报销单据要真实,杜绝借公务报销之机谋私利,否则,一经核实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期施行。
附件:1. 木城乡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样式)
2.木城乡公务出差车旅费报销单(样式)
3.木城乡出差登记备案表(样式)
4.木城乡乡内交通补助标准
5.木城乡乡内交通补助审批表(样式)
木城乡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
附件1
木城乡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样式)
出差 人员 基本 信息 |
姓名 |
职务 |
所在单位 |
姓名 |
职务 |
所在单位 |
||
出差事由 |
||||||||
出差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 天) |
|||||||
出差地点 |
||||||||
交通方式 |
□飞机 □客运汽车 □单位派车 □其他 (请注明) |
|||||||
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
备注:1.填表人即出差当事人,审批人即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2.出差1至2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出差3天及3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主要领导审批。
附件2
木城乡公务出差车旅费报销单(样式)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出差事由: 附凭证 份
月 |
日 |
起至地点 |
天数 |
合计 |
城市间交通费 |
住宿费 |
伙食 补助费 |
市内 交通费 |
备注 |
||
合计 |
大写: |
||||||||||
财务审核: |
办公室审核: |
财务分管领导审核: |
主要领导审核: |
||||||||
出差人: 经办人:
附件3
木城乡出差报备登记簿(样式)
姓名 |
职务 |
所在单位 |
出差日期 |
出差地点 |
办理事项 |
返回日期 |
备注 |
附件4 木城乡乡内交通补助标准 |
||
起止地 |
里程(Km) |
补助标准(元/人) |
木城乡政府—乌木寨村村委会 |
34 |
15 |
乌木寨村委会—光坡 |
10 |
4 |
乌木寨村委会—大青树 |
7 |
3 |
乌木寨村委会—常兴寨 |
9 |
4 |
乌木寨村委会—里格楞 |
6 |
2 |
乌木寨村委会—乌木寨 |
5 |
2 |
乌木寨村委会—橄榄寨、崖峰洼 |
9 |
4 |
乌木寨村委会—小新寨 |
12 |
5 |
乌木寨村委会—大坪子、马鹿塘 |
16 |
6 |
木城乡政府—鱼塘垭口村委会 |
24 |
15 |
鱼塘垭口村委会—新寨 |
4 |
2 |
鱼塘垭口村委会—郑家寨 |
6 |
2 |
鱼塘垭口村委会—打电洼 |
12 |
5 |
鱼塘垭口村委会—包包寨 |
13 |
5 |
鱼塘垭口村委会—老场 |
3 |
2 |
鱼塘垭口村委会—下弓背 |
12 |
5 |
鱼塘垭口村委会—上弓背 |
16 |
6 |
木城乡政府—老满坡村委会 |
6 |
2 |
老满坡村委会—四楞 |
3 |
2 |
老满坡村委会—上下蛮旦 |
4 |
2 |
老满坡村委会—锅底堂 |
7 |
3 |
老满坡村委会—新安寨 |
11 |
4 |
老满坡村委会—麦地垭口 |
13 |
5 |
木城乡政府—花椒村委会 |
17 |
7 |
花椒村委会—栗树组 |
4 |
2 |
花椒村委会—新坪组 |
4 |
2 |
花椒村委会—小黑箐 |
10 |
4 |
木城村委会—等散 |
4 |
2 |
木城村委会—刷布场 |
4 |
2 |
木城村委会—上绿水 |
4 |
2 |
附件5 木城乡乡内交通补助审批表(样式) |
||||||
序号 |
时间 |
出车人 |
同行人员 |
目的地 |
事由 |
补助金额 |
单位:(章) |
审查: |
审核: |
审批: 合计: |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