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09_E/2017-032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28 |
文号 | 木政发〔2017〕6号 | 浏览量 |
木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城乡开展火灾
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龙陵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龙消防委发〔2017〕1号)工作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木城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按照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
木城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推动我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2月5日至 2017年5月31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龙陵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龙消防委发〔2017〕1号)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认真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查找弥补火灾防控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时刻保持火灾防控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构筑和谐消防环境。
二、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要按照“零容忍”的原则,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中心学校:重点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学生用火用电安全。
民政办:对养老院、福利院及其它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国土、村镇规划中心和经济发展办:对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彩钢板临时建筑和非法违法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文化中心:重点对网吧、游戏室和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对旅游景点景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卫生院:重点对各类医院、诊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市场监督管理所:重点对商场、市场的火灾隐患摸底排查整治。
安监站:重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联合有关部门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管控工作;并对居民小区堵塞、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交通管理所:重点摸排整治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企业及单位的办公场所、汽车客运站、客货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村(社区):重点对民房尤其是孤寡儿童的民房用火、用电及民房周围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派出所:重点对“三合一多合一”、小旅馆、出租屋进行排查整治,对乡镇、村(社区)的网格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指导。
消防安全委员会:重点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排查整治,要充分做好沟通协调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纽带和协调作用,要及时提醒和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履行好消防委办公室职责,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好各行业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各单位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意见建议。
三、工作步骤
专项工作时间:2017年2月5日至2017年5月31日。工作阶段划分:排查底数阶段(2017年3月20日前)、综合整治阶段(2017年5月20日前)、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2017年1月17日至3月17日作为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重要时段。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各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责完成分管行业领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摸清底数并进行分类登记;各村(社区)要完成辖区内所有居民小区的排查整治;派出所要按照派出所消防警组平台下发的任务指令开展工作。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整改时限,并逐一登记造册。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针对消防重点、难点、乱点问题开展排查治理,抓住重点环节,补强薄弱环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依法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利用各种力量督促单位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强化跟踪问效,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二)认真开展防火巡查及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派出所警组、网格员作用,对火灾高发场所、辖区不放心场所、问题集中区域开展防火巡查,特别是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组织居民开展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及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利用村(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标语定期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把消防宣传深入到社会单位及各家各户,切实提高老幼病残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广泛发动社会群众参与消防安全管理,鼓励群众主动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要严格按时上报材料。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各单位自检自查情况请填写附件,于3月10日前纸质版报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对专项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或火灾隐患较大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罗加正、曹洪光,联系电话: 15094245628、1840693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