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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211209-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2-09
文号 木政发〔2021〕108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木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城乡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各有关单位:

《木城乡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办法》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0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木城乡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办法

为及时有效、科学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减少人民群众经济财产损失,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木城乡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防灾减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龙陵县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办法》,确保我乡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及时有效、科学规范的处置,实现“打小、打早、打了”,最大限度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对森林草原资源的影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一)木城乡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及成员

指 挥 长:陈德超 乡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徐前辉 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刘 洋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王 斌 乡人大主席

廖 锡 乡党委副书记

杨大江 乡党委副书记、乡武装部长

吴 冰 乡党委副书记、边境派出所所长

闫能禄 乡纪委书记

段波德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姜加田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祖强 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周 竞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胡俊谋 乡财政所所长

李 位 乡司法所所长

余晓静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升翔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陶民东 乡党政办主任

郭实兴 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曹永林 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杨德超 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正稳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人

杨林茂 乡中心学校校长

李 清 云南龙陵农村商业银行木城分行

张 莉 卫生院院长

李国华 供电组组长

王昌良 电信所负责人

李荣顺 邮政所负责人

李正凤 烟站站长

番茂忠 乌木寨村党总支书记

郭永能 花椒村党总支书记

郭玉琴 老满坡村党总支书记

罗祖龙 木城社区党总支书记

杨祖方 鱼塘垭口社区党总支书记

木城乡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乡林业服务中心(电话:0875-6810107),刘升翔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相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旦木城乡境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与火场一线紧密联系,全面掌握火情和扑救情况,随时向指挥所和县防火办报告相关动态信息,把有关救灾指示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或单位,保证各种信息畅通。

(二)扑火队伍

1.专业扑火队伍(15人)

队 长:陈有怀

副队长:孔云付

队 员:陈信忠 胡双德 王子应 赵兴任 郑绍周 秦照旺

杨怀海 蒋家兴 李少勇 李振尚 李国永 王继荣

余应旺

2.党政机关、乡直单位、后勤保障、各村、木城边防派出所应急扑火队(123人)

a.党政机关应急扑火队(20人)

队 长:徐前辉

成 员:王 斌 廖 锡 闫能禄 杨大江 姜加田 杨祖强

杨昌隆 文贵林 郭实兴 岳发贤周 竟 杨正贵

杨照刚 罗加正邹国云 曹永林文贵云 何安宏

蔡双发

b.乡直单位应急扑火队(22人)

队 长:胡俊谋

成 员:庄枝庆 柏 宏 周 涛 赵志明 张大从 杨德超

韩朝杰 李正稳 黎茂龙 鲁兴学 赵晓明 陈定斌

李国华 徐加应 李连勇 郭 卫 张金玉 罗加正

李正凤 李国华 罗云红

c.应急扑火后勤保障队(13人)

队 长:段波德

队 员:余晓静 蒋双娇 罗蕊慧 杨丽花 杨 晓 徐光凤

罗文丽 马铭蔓 唐晓红 郑晓丽 蒋石菊 毛立莉

d.各村应急扑火队(30人)

队 长:郭玉琴

队 员:李加龙 张加毅 杨国军 匡建章 罗云磊

队 长:杨祖方

队 员:张如早 蒋贵成 韩生安 杨永仁 蒋贵龙

队 长:番茂忠

队 员:江新荣 杨明科 蒋贵连 胡改涛 陈兴盛

队 长:明正武

队 员:郭荣海 罗祖龙 罗志海 李振升

队 长:郭永能

队 员:杨茂华 余文宾 付其涛 郭付旺 官金发 罗忠和

e.木城边境派出所应急扑火队(50人)

队 长:吴 冰

成 员:全体边境派出所全体民辅警

(三)明确职责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启动处置办法时,各单位、相关人员必须服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的安排。

三、物资储备及运输

(一)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储备库(地点:乡林业服务中心)

消防车1两,风力灭火机6台,水枪24只,砍刀51把,锄头18把,阻燃服26套,对讲机2个,灭火背水桶52,钉耙13个,工兵铲21把,灭火两用耙60把,二号工具150个,自救呼吸器20套,油锯2台。

(二)乡武装部储备库(地点:乡财政所)

迷彩服25套,单兵装备25套,锄头30把,工兵铲25把,耙子15把。

(三)后勤物资保障

扑火物资紧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购置,也可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支援,还可向社会临时征用,用后应立即归还,发生损坏的应赔偿损失。矿泉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由乡党政办及木城乡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乡内各商店及就近采购,确保前线扑火人员的供给。

(四)物资运输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对全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车辆可调配车辆进行登记造册,载明联系人姓名、车型、车牌号、联系电话以及可载人数等,以保证在火灾发生后能及时调用。(附件)

四、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程序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及时向乡人民政府(电话0875-6810003)、森林防火指挥所(电话0875-6810107)、村(社区)村民委员会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所、村委会接到火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当地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请示主要领导后将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地点和火情及时向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凡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之一,必须立即向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

a.大面积针叶林区森林火灾;

b.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c.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d.半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e.市、县、乡镇、村行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f.乡政府所在地面山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g.重点公益林、省批准建设的人工林基地,退耕还林区的森林火灾;

h.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i.村委会所在地附近的森林草原火灾;

j.需要县、乡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k.国界两侧五公里以内的火灾。

(2)接到市、县森林防火办公室通报的卫星热点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人员并通知有关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进行现场核实后逐级反馈。

(3)护林员发现的火情,第一时间要向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及辖区村(社区)村民委员会报告。

(二)应急处置程序。

当发生本应急处置办法规定的“十一种”火灾之一,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木城乡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办法》,及时组织扑救。

(1)指挥机构。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成立火场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陈德超任总指挥,乡长徐前辉、副乡长刘洋为副指挥长,负责指挥协调并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扑救原则。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采取“阻、打、清”步骤和“打小、打早、打了”的原则;在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的原则;在扑火中以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的原则;扑火力量坚持以我乡专业扑火队为主、村级扑火队和其他应急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3)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根据《木城乡处置森林草原火灾车辆安排表》调遣,乘车集结地点为乡政府大院。

(4)后勤保障系统。医疗卫生:由乡卫生院抽调医务人员,组成救护组开展工作。通讯保障:由前线指挥部与电信部门联系,确保火场指挥部与各火线扑火队通讯畅通。物资供应:由后方后勤保障组供应。

(5)应急结束。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经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审核同意,报乡人民政府批准,解除应急状态。

(三)扑救程序

(1)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必须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切忌散兵作战。

第一梯队:由村委会组织村应急扑火队,基干民兵,就近及时组织扑救,群众做好后勤保障,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第二梯队: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乡专业扑火队、乡应急扑火队前往扑救。

第三梯队:申请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和调遣龙陵县森警中队、县扑火应急队前往扑救。

调动程序:部队、武警的调动,按惯例权限批准,紧急情况,边调动边报批;乡村应急扑火队及当地群众的调动,由乡政府、村(社区)村民委会负责,并报告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2)火场各火线的指挥人员及扑火队伍,由现场森林救火指挥部根据情况任命和部署,把主要兵力用在刀刃上。快速有效的控制火场。扑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不能一次将所有的扑火力量全部调控,要留足必要的预备队,分梯队轮流上阵。抓住有利时机,打好速决战、歼灭战。火灾扑灭后,要划分责任区,制定责任人,负责彻底清理火场,巡护看守,不留死角,看守火场时间不少于48小时,防止余火复燃。

(四)严禁组织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人员直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严格火场组织纪律,高度重视扑火现场指挥,切忌各自为战、各行其是,严防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五、火案查处及善后处理

(一)火案侦破,由公安机关和林业站共同负责。接到火情报告后,公安机关、林业站紧密配合,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对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或林业站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

(二)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报送、新闻报道,应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按照有关规定报县指挥部审核。

六、森林火灾调查统计

由本乡林业服务中心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统计工作。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逐级上报,火灾情况书面报告必须在灾后二天内上报县防火办。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负伤、致残或牺牲人员进行抚恤;对火灾肇事者及在处置火灾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行政领导及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木城乡处置森林草原火灾车辆安排表

车牌车号

可乘人数(人)

联系人及驾驶员

所属部门

联系电话

云M:S9691

5

赵志明

乡政府

152****3616

云M:82738

5

文贵云

乡政府

182****9358

云M:E5393

5

蔡双发

林业站

135****6681

云M:S9866

5

张大从

个人

187****2860

消防车

4

罗加正

乡政府

150****5628

云N:K3937

7

陈信显

个人

150****4661

云M:N8100

7

杨德超

个人

151****7379

云N:E7985

7

杨正贵

个人

153****8207

云N:60912

7

李国华

个人

135****7879

云M:F7201

3

王正林

卫生院

138****8405

WJ云2112B

5

吴 冰

派出所

189****0061

合计

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