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22030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清河行动”的通知》(保河长办〔2022〕5号)、《龙陵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清河行动”的通知》(龙河长办〔2022〕4号)的文件精神要求,推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河湖库渠,保护生态环境,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结合我乡河长制工作实际情况,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清理整治河湖库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农业面源污染、非法采砂、水库大塘投肥养殖、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库渠生态的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水质、清除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具体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有效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深入贯彻全面推进河长制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建设美丽幸福木城具有重大意义。乡级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提高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将2022年度“清河行动”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河长要认真履行好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职责,针对问题因河施策,着重解决群众所关心的突出问题,做出表率,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清河行动”。
二、行动内容
(一)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各村(社区)河长办、各级河长、各乡直联系部门等相互协同配合并于2022年4月底以前完成我乡辖区内河湖库渠和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的清理和管理工作,强化环境保护宣传,逐渐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从源头上杜绝垃圾下河。严禁以任何理由向河湖库渠倾倒各种垃圾、生活污水。同时,加快推进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改造进度,并加强相应配套管网的建设。
(二)河道非法采砂、采石等违法行动整治:各村(社区)河长办、各级河长、各乡直联系部门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非法采砂、采石等违法行为的摸底和查处工作,并制定相应行动方案和整治规划。
(三)河湖库渠管理和保护内违法建筑及非法种植作物、违规养殖整治:依法拆除河湖库渠周边违法建筑物、非法种植物、且迁移禁养区或限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加快推进恢复河道原貌,加强日常的管理工作,确保河湖库渠畅通和行洪安全。
(四)入河排污口整治:各村(社区)河长办、各级河长、各乡直联系部门要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生活污水)的监管及水电站泄水量的监测工作。
(五)非法网箱养鱼、捕鱼整治:调查摸底非法网箱养殖、水库坝塘投肥养殖、怒江流域乱捕鱼等情况,取缔、打击一切河湖库渠非法养殖、捕捞行为。
三、行动时间要求
(一)2022年4月重点工作是:1.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将“清河行动”的目的、意义深入到各村(社区);2.乡直联系部门牵头组织“清河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我乡河湖库渠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乡河长办备案。
(二)2022年4月重点工作是:1.排查和现场检查。按照《龙陵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清河行动”的通知》(龙河长办〔2022〕4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和有关要求,各级河长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的河段进行登记造册,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2.分类处理和集中打击。各级河长配合相关部门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违法项目或行为,调查取证,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检查或暴力抗法的,由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各乡直联系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2022年河长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并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统筹抓好“ 河长清河行动” 的宣传动员、引导,充分发挥优势,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各级河长、各乡直联系部门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在全乡范围内掀起以整治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为重点的河湖库渠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三)加大督查力度。河长制督察组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各联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库渠水域岸线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河湖库渠整治效果良好,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