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21120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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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城乡扑救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木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
编制时间: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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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提高突发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高效有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保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木城乡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政府领导下,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分级负责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制。
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及时作出应急反应。
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把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 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优势,尤其是专业扑火队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木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统一领导全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区域森林资源的状况,成立相应的临时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陈德超 乡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徐前辉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 洋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乡林业服务中心、乡武装部、木城卫生院、乡纪委、木城派出所、木城司法所、木城电信所、乡党政办公室、乡专职消防队,各村党总支书记、主任,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
乡武装部职责:组织指导各村委会边武干部制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并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和预案演练;动员组织民兵参加当地防火扑火工作;协调派出所、交警协管员、民兵预备役队伍参与扑救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木城派出所、木城司法所职责:协助指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治火;配合乡林业服务中心及时侦破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依法严惩故意纵火烧山的犯罪分子;维护扑救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交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木城卫生院职责:由乡卫生院组织救护组和救护车,负责开展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卫生救护工作。
木城电信所职责:认真搞好森林草原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的服务;协调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通讯,确保通讯畅通。
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职责:协助乡政府火场指挥、做好森林火灾的面积、人员伤亡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乡党政办职责:应当组织人员运送现场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做好各单位、人员的联络工作。
乡专职消防队职责:做好日常消防车、酒水车保养,保证特种车辆消防用水供应。
乡纪委职责: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参与或协助森林草原火灾责任事故调查与处理,监督检查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情况。
各村党总支书记职责:火灾发生在本村的,听从指挥部安排,组织人力物力参与扑救;不是发生在本村的,通知护林员、应急扑火队做好准备,接到援助命令及时组织人员、物资参与扑救。
依据2008年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 一般火情,指挥所办公室在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结束后,灾情调查统计结果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指挥所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并以简要书面报告形式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危及居民区和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危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需要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延续3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按照较小森林火情处置、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五级处置原则进行处置,及时上报火场情况,严禁瞒报、谎报。
1.较小森林火情处置(由所在村、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指导组织扑救)
(1)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在6小时内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处置预案
①乡森防指接到火情报告后,通过ArcGIS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图、地形图、森林防火基础数据一张图等相关地理数据,确定火点位置、最近取水点、林份情况、地形及是否周边有人家及财产情况等;
②确定最优交通路线,确定是否要疏散群众或优先抢救财产,确定最优取水点等。及时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情况,确定扑救方案,同时由总指挥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③通知发生火情所在村(社区)的村干部及护林员、应急扑火队,邻近2个村护林员预先赶到火场(身着艳色非化纤类防护服、胶鞋、通讯设备、锄头、手电筒等基本物资),疏散群众或优先抢救财产,预先勘查火场。为实现林火“打早、打小”的目标,在乡级人员还没有到来之前,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可先由所在村(社区)成立临时指挥机构,先行组织已经到场人员进行扑火(需统计好入场人员,禁止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提示一定要保证人身安全,不可强扑、不可单独行动,一切行动听指挥);
④调集半专业扑火队、乡消防队、乡级应急扑火队迅速赶往火场,并成立前线指挥机构,接替指挥火场。通知其他5个村扑火队伍集结待命,如若前线需要,在接到扑火命令后尽快有序抵达火场;
⑤火势得到控制,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相关部门做好损失计算、案件追查等善后工作。如火势得不到有效控制,前线火场气象、面积、持续时间、发展趋势等因素达到Ⅳ级响应启动条件,及时按实际情况逐级归口上报,启动Ⅳ级响应,调整处置预案。
2.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由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指导组织扑救)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4)处置预案
①通知其他5个村扑火队伍参加扑救,扑救时按村进行编队,清点扑救人员、物资数量,要求扑火纪律。严禁动员老、幼、病、残、孕妇、学生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在灭火方法上,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人工扑打法、以水灭火法、风力灭火法、化学灭火法、以火灭火法、阻隔灭火法等,对于不能直接扑打或者难以扑打的森林火灾,一般采取以开设隔离带的间接灭火方法为主,以直接扑打方法为辅。在扑火战术上,可以采取一点突破,两线推进;两翼对进,钳形夹击;多点突破,分段扑灭;穿插迂回,多点突破;全线封控,择机火攻;预设隔离,适时阻歼;打清结合,稳步推进等七种基本战术。
②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③如有人员伤亡,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④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油料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⑥如火势得到控制,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相关人员做好损失计算、案件追查等善后工作。如火势得不到有效控制,达到Ⅲ级响应启动条件,应及时按实际情况逐级归口上报,响应Ⅲ级响应,本级人员、物资服从相关部门安排。
3.Ⅲ级响应启动条件(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导组织扑救)
(1)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6)处置预案
如达到Ⅱ级响应启动条件,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重新确定扑救方案。本级人员、物资,服从相关部门安排。
4.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由市、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导组织扑救)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5)处置预案
如达到Ⅰ级响应启动条件,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重新确定扑救方案。本级人员、物资,服从相关部门安排。
5.Ⅰ级响应启动条件(由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导组织扑救)
(1)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5)处置预案
本级人员、物资,服从相关部门安排。
(三) 扑火原则
1. 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2.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 扑火安全。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地方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和疏散临时居集地。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保障各有关方面的通讯畅通。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采用有线电话联系,无线通讯方式作为备用;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与现场扑火指挥采用移动电话、有线电话联系,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现场扑火指挥部各组之间采用卫星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联系;事发现场应急工作人员通过无线网络传输数据和图像信息保持同指挥部的联系。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部门组织进行救治,必要时请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半专业应急扑火分队和义务扑火队、消防队伍、护林员为第一梯队,民兵为第二梯队,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作为第三梯队参加扑救工作,但不得动用学生、儿童、孕妇、老人、残疾人及其他不适合参加扑火的人员参与直接扑火。如扑火力量不足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以调动其他单位的扑火队伍实施支援。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武警、解放军、公安消防队伍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火灾发生后由当地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乡林业服务中心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林业或森林防火部门联合负责案件的查处。
宣传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和损失等情况须经县或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再进行报道。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具体由宣传部门组织协调。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条件已经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己无必要继续时,可视为应急状态结束。应急结束由现场扑火指挥部和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并说明解除应急状态的理由,报防火指挥所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建立乡、村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必要时由木城电信所协调上级部门,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各单位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应成立领导小组和扑火队。在坚持季节性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应根据林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和应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物资和装备。
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由当地财政按有关规定执行。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保障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森林火灾处置所需的地理信息系统和指挥系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技术支援。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森林火灾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应急状态终止后,由乡政府、林业、森林防火等部门通过实地勘察的形式了解森林资源受损情况,用人工统计、GPS定位的方式,对照地形图、小班图测算出森林资源受损情况,写出调查报告。同时,做好事故发生、发展、应急、处置等全过程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并责成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认真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不受冻、不挨饿、有住处,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中由于迟报、虚报瞒报、失职渎职,导致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由其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指森林火险区是综合林区森林资源数量、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军事设施分布等情况,按照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为依据,以自然山体为单位划分的火险区。全乡森林火灾火险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属重点保护区。这类地区森林资源数量大(1000公顷以上),或重点林区和大面积人工林,发生森林火灾后扑救难度大,火灾危害损失大。其范围是:乌木寨村。
二类地区:属二级保护区。这类地区林地面积多,森林资源比较丰富(100-1000公顷),森林火灾危害性较大。其范围是:鱼塘垭口社区、老满坡村。
三类地区:属一般地区。林地面积小(10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危害性一般。其范围是:木城社区、花椒村。
1.本预案由木城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会同乡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木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解释。
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