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21050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保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龙陵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方案,为做好我乡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木城,制定本防灾减灾工作方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预测的主要依据
1.地质环境背景条件。
木城地处横断山脉滇西纵谷南端,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地形、地貌、地质复杂多样,山高坡陡,雨季集中,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环境较复杂,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降雨情况预测分析。
2020年龙陵总降雨量2033.0mm,比2019年多258.2mm,比历年少79.6mm,降水主要集中在主汛期6—9月,8月雨量最多,达577.8mm,2020年日最大降雨量出现在7月23日,95.2mm;雨季于6月上旬开始,比历年偏晚,雨季于10月中旬结束。2020年龙陵平均气温16.2℃,与去年同期相等,比历年平均值高1.2℃;年极端最高气温出现在8月2日,30.1℃,年极端最低气温出现在1月26日,0.1℃。总的来看,年内降水除1、7、8、9月较历年偏多外,其余月份均为偏少;年内各月气温较历年值均为偏高。
根据龙陵县气象局预测信息:预计2021年总降雨量2010mm,比2020年少23mm,比历年少103mm。汛期(5—10月)降雨量1760mm,占年雨量的88%。主汛期6~9月四个月雨量1420mm,占全年雨量70%,主汛期雨量大且较为集中,是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段。预计汛期6~9月主汛期局地性的暴雨、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会偏重发生。
3.人为致灾因素
近年来,由于道路建设、水利开发、采砂采石、其它工程建设,对地质有不同程度的扰动,出现了大量的高陡边坡及废弃土石,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其它人为地质灾害的概率随之增大。
(二)预测结果
根据近年全乡地质灾害现状和危害特征及历年降雨、地震和工程活动等诱发因素,预测2021年全乡地质灾害有如下特征:
1.地质灾害类型
全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自然因素诱发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为主,其次为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2.地质灾害易发期
全乡地质灾害高易发期为6—10月。
3.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2021年全乡地质灾害活动频度和危害程度仍具较高水平。重点区域为等散、棠梨坪、桦桃林和锅底塘,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在建工程、水利建设、乡村道路建设、采石采砂等对地质环境扰动较大,引发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我乡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对象和威胁范围
2021年木城乡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区域涉及2个村委会、1个社区、9个村民小组。经省级详查审核保留9个监测点,推选确定15个监测员。主要监测点为木城社区的等散组滑坡监测点,受威胁人口6户36人,受威胁财产135万元;木城社区木城组滑坡监测点,受威胁人口2户12人,受威胁财产54万元;老满坡村锅底塘组滑坡监测点,受威胁人口6户226人,受威胁财产125万元;老满坡下蛮旦组滑坡监测点,受威胁人口10户40人,受威胁财产158万元;乌木寨村的大青树组滑坡监测点,受威胁人口6户24人,受威胁财产150万元;乌木寨村的常兴寨组滑坡监测点,受威胁人口18户69人,受威胁财产190万元;乌木寨村棠梨坪监测点,受威胁人口19户72人,受威胁财产135万元;乌木寨村桦桃林监测点,受威胁人口5户15人,受威胁财产20万元;乌木寨村橄榄寨监测点,受威胁人口8户32人,受威胁财产155万元。现全乡共有地质灾害监测点9个,共威胁人口325人,威胁资产1087余万元,安排监测人员15人。
三、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防灾减灾思路及对策
(一)重点防范期
全乡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单点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将明显增多,并具有明显的突发性、滞后性。因此,全乡地质灾害防治以主汛期(6—10月)作为重点防范期。各村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及早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利用地震、气象信息科学防御地质灾害,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近年,工程建设活动所诱发的人为地质灾害日趋增多。同时又具有不确定性,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以危岩土体崩塌等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因此,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前须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关,施工过程中要规范施工建设,严防因违反施工操作程序而引发地质灾害发生。
(二)防灾减灾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人民政府确定地质灾害防治“十项重大措施”,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保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龙陵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方案》,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管,突出“预防”、“避让”两个重点,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层层负责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保证采取“三条措施”(简易观测措施、灾前预警措施、紧急避让措施),切实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健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体系、责任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落实监测、预警、预报和避让措施,依法防灾、科学防灾、社会化防灾并举,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大幅度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重大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责任事故。
(三)防灾减灾基本对策
1.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加强领导,强化防治责任,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各村、各单位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好政府组织领导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职能监管责任、工程建设单位防治主体责任、监测人员监测预报预警责任、应急队伍应急抢险责任、隐患区群众自监自防责任等六项防治责任,以责任的强化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落实到位。重点做好动态巡查,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二是做好汛期值班和信息报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三是加强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四是做好应急处置,重点突出主动避灾。遇有灾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高效、科学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1)抢险救灾组
负责单位:乡人民政府
组成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预备役部队
主要职责:若发生灾害,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抢救受灾群众和国家财产,帮助受灾群众脱离危险。
(2)灾情调查、评价、监测组
负责单位:党政办、自然资源管理所
主要负责:及时拟定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展趋势、应急调查、图片资料、预测预报、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治理和上报工作。
(3)医疗防疫组
负责单位:乡卫生院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救治伤病人员,处理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4)生活保障和物资供应组
负责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救灾协调、灾情调查,妥善安置救灾群众,组织、调拨、供应、发放救灾物资及民房搬迁建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呼吁社会提供援助。
(5)电力通讯保障组
负责单位:供电所、电信所、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线路和通讯设施保证救灾工作的电力、通讯畅通。
(6)应急经费组
负责单位:财政所
主要职责:制定救灾经费计划,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项的发放,使用和信贷工作。
(7)交通组
负责单位:交通管理所
主要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及时抢救受地质灾害破坏的公路、桥梁、涵洞及有关设施。
(8)治安保卫组
负责单位:派出所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2.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周密部署,落实措施。一是坚持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动态巡查与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将各部门、各单位防灾工作责任落到实处,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努力避免出现群死群伤事件;二是强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和完善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相统一、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主动避灾、组建完善救援队伍,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等工作,提高全社会临灾避险和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降低灾害损失;三是积极筹措资金,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四是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采取公开推选的办法,每个地质灾害监测点推荐1至2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群众公认的村民,担任地质灾害监测员。目前我乡推选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汛期前完成技术培训、签订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书等相关工作;五是加快项目建设工作,用好用活地灾防治专项经费,在汛期前完成各类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确保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六是打击无证违法采砂采石,加强工程项目活动存在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巡查督查,杜绝事故发生;七是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地震、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的监测预警信息、督查巡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与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完善乡、村、组三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人口密集区学校要建立监测点,做到早发现险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安全快速避让。八是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村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安排部署,充分发动村组干部、监测员、农村党员的能动作用,扎实做好汛期防治工作。九是在全乡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普及灾害自救互救基本知识,提高干部群众防灾避灾能力。
3.突出重点,全力防范突发性地质灾害。突发性地质灾害具有不可预见性,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各村、各单位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迎难而上,主动出击,合力攻艰,变被动防治为主动防治,突出做好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广泛宣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在中小学要普及地质灾害预防简易观测知识,提高群测群防能力,大力推进政府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社会化建设;二是切实落实好“三为主”,即“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把自然性地质灾害和人为性地质灾害防范并重;三是全面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汛期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
四、地质灾害处置与灾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灾情时,乡、村视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立即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及时组织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疏散并妥善转移安置群众,现场搜救等救援工作。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协调好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思想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避免造成二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灾情报告
险情、灾情实行统一报告制度。发现险情、灾情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告,向本级政府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同时向本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失踪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灾害体规模、可能诱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假报。灾情数据未经核实,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报道。灾情的发布以政府指定专门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五、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
各村、各单位要科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发放宣传画册,以及通过广播、和手机短信、微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临灾避让基本常识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基层干部群众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媒体正面宣传作用,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及时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舆论环境。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