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20102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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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和县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摸清、查清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国家、省、市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木城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乡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常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云南省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模排范围。
各村(社区)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村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地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以县级下发的基础资料为基础
县级层面根据省、市级统筹各类基础数据,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班、2019年四个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历年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影像数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使用权调查成果、地籍调查(测量)成果、临时用地批复范围数据库、设施农用地备案数据库、云宅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等,全乡以县级下发的各项资料为基础,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摸排工作。
(二)统一数据汇交
省级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和信息采集小程序,利用平台建立全省摸排工作台账,汇总、统计、审核摸排信息数据,对接国家数据汇交平台上报摸排结果。各村(社区)要利用数据汇交平台和信息采集小程序填报摸排信息,准确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
(三)成果质量管控
各村(社区)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实,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摸排期间,乡级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村(社区)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乡党委政府对全乡摸排工作负总责,成立木城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组织方式和工作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所,具体工作人员以自然资源所、农业中心为主,专职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调度,抓实目标确定、政策指导、组织动员、工作调度、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资料准备,统筹技术单位力量、制作提供基础资料,下发疑似问题图班,为摸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全乡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审核和总把关;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各村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办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村(社区)要充分调动村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统筹调度,组织相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力量,以国家、省级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作为参考和辅助,开展全覆盖式的摸排工作,做到逐宗调查、逐户摸底、逐栋核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及时上报摸排结果至信息平台,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在全面开展摸排的同时,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漏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摸排工作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模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现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开展摸排行动,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和审核把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准备基础资料并及时下发到各村(社区),同时要加强对各村(社区)的培训指导和工作调度,把政策要求贯通到基层具体的“操盘手”;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审核把关,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和共性问题要及时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农业中心重点负责对“一户一宅”“分户条件”及面积标准等宅基地相关法策进行把关指导和审核判定。自然资源所和村镇规划中心重点负责对耕地类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土地规划管理相关政策进行把关指导和审核判定。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村(社区)要切实担起责任,压实属地责任,确保摸排数据和成果真实准确。乡级有关部门要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解疑释惑。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和共性问题,要及时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反映。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对乡级层面难以解决的,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县级层面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