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18080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8-0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各联系部门、各级河长: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6号)、《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云河长组发〔2017〕1号)、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省总河(湖)长会议要求,以及《龙陵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龙办发〔2017〕37号)、《龙陵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龙河长办发〔2017〕2号)、《关于印发<2018年龙陵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龙陵县总河长第 1号令)、《2018年龙陵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了《2018年木城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乡直各联系部门、各级河长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木城乡全面贯彻河(湖)长制考核
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龙陵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2018年龙陵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以下简称《2018年工作要点》)、《2018年龙陵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分类
为了强化督促河(湖)长制责任主体全面履职尽责。考核工作由乡总(副总)河长统一领导,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相关责任联系部门配合开展各项考核工作。2018年我乡河(湖)长制责任考核对象分三类开展考核。
(一)对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行责任考核。
(二)对村级河(湖)长全面推行河(湖)长工作实行责任考核。
(三)对各村(社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实行责任考核。
二、考核主要内容
(一)对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的考核内容
根据《2018年工作要点》,对5个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主要考核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责任体系。主要考核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出台情况,强化落实河(湖)长制职责任务、推进河(湖)长履职尽责;河(湖)长制配套政策制度建立完善情况(村规民约);积极配合乡直部门协同联动、落实河(湖)长制专项经费等。
二是河(湖)岸线管理保护。主要考核河(湖)保护巡查人员落实及警示牌安设情况;河(湖)清洁、保洁及畅通措施落实情况;对养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湖)的管控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河(湖)岸线完整、绿化保护完好情况。
三是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落实基础技术支撑工作。主要考核推进“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工作,完成年度目标。配合县、乡相关部门推进建立监测评价体系、严格执行监测方案,并配合上级推进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四是落实河湖管控基础工作。主要考核按照上级相关单位相关文件要求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推进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制度建设、水资源功能管控制度建设、河湖水环境监管制度建设、水资源补偿机制建设、河(湖)长制法治化建设,进一步理顺河(湖)管理体制等。
五是落实“清水行动”。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进“清水行动”。主要考核落实河(湖)长清河、水污染防治、入河(湖)排污口清理整治、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水源地综合保护、乡村“七改三清”、水资源“双控”、水域岸线保护、配合县级、乡级相关部门对地下水清理整治、水生态修复、河湖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
六是落实督察督办工作。主要考核全面落实县级、乡级相关部门的河(湖)长制督察制度和存在问题整改的督察督办情况等。
七是落实社会参与和监督。主要考核召开河(湖)长会议、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河(湖)长制;宣传教育、社会参与监督和推进示范引领工作等。
(二)对村级河(湖)长的考核内容
一是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适时开展河(湖)长巡河巡湖,检查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各村(社区)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乡河(湖)长办、对应河(湖)长上报;乡级督察督办村级河(湖)长;并对村级河(湖)长监督考核等。
二是河湖水质达标和改善情况。考核所辖区域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
(三)对各村(社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的考核内容
一是考核各村(社区)机构设立及人员调整充实配备情况,明确分工、各履职责。
二是督促河(湖)长开展巡查情况,发现问题能处置的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向上级相关单位及乡河长办上报。
二是河(湖)长制工作信息上报情况,如:河(湖)长制开展情况、宣传情况、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三是辖区内河(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木城乡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意见》、《木城乡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一湖一策”、“一湖一档”等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组织方式
按照《龙陵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2018年工作要点》、《木城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我乡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乡级河(湖)长联系部门配合完成。
(一)印发考核实施细则。乡河(湖)长制办公室在本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在2018年11月编制印发《2018年木城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评分项目、考核内容,并明确时间和要求。
(二)组成分类考核工作组。对各村民委员会和村级河(湖)长的考核,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组织乡级河(湖)长、乡直各联系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分片考核。
对村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的考核,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牵头,乡人大、党委副书记、乡纪委办组成考核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三)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各考核对象根据2018年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报告和相关技术支撑材料,并做好县、乡两级考核工作组现场复核抽查工作准备。
(四)开展自评报告复核。乡级各联系部门分别按照职能职责和明确的牵头负责事项,对各村(社区)上报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五)组织现场核查和抽查。由乡级考核工作组对村(社区)及各村(社区)河(湖)长的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分片进行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核实相关情况和数据。
(六)组织编制考核报告。各考核工作组根据现场考核情况,分别编写考核评分报告,于规定时间提交乡河长制办公室。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结合自评、复核、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情况,编制《木城乡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报告》,对考核对象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编制上报自查报告。2018年11月下旬,涉及考核的村(社区)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报乡河长制办公室。
(二)开展自查报告复核。2018年12月上旬,乡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成考核组对上报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复核。
(三)组织现场抽查复核。2019年12月上旬,乡级考核工作组分片进行实地综合考核,形成考核评分报告。
(四)编审考核报告。2019年12月下旬,乡河长制办公室综合自评、复核、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情况,编制《木城乡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报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审议后,上报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审定。
(五)通报考核整改要求。2019年2月底,按审定的考核报告,向各考核对象通报考核结果和整改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五、考核评分方法
(一)评分方法。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2018年木城乡全面推进(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评分明细来量化打分。
(二)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90分评定为良好(含80分),70-79分(含70分)评定为合格,7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作为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报送乡级河(湖)长、乡直有关单位,作为各村(社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约谈通报问责。对工作不力,评定等次为合格以下的给予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考核不合格的,在结果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乡党委、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期限。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