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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18-1201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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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木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城乡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4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为进一步巩固我乡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3号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加强全乡森林生态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4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41号)文件精神,经木城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乡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4号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木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 理念,坚持走“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 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 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 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集中侦破一批涉林重特大案件,不断加强 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保护好森林生态资源,为加快 龙陵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乡人民政府成立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4号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指导和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建斌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余嘉龙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赵 聃 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成 员:闫 华 乡纪委书记

杨立云 边防派出所所长

宝元永 象达森林派出所所长

周维福 乡国土所所长

杨祖强 乌木寨村党总支书记

郭玉琴 老满城村党总支书记

罗忠和 花椒村党总支书记

明正武 木城社区党总支书记

文贵林 鱼塘垭口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工作站,由乡林业工作站站长赵聃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为房忠平、刘升翔、杨本远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三、行动目标及打击重点

(一)行动目标

充分发挥林业站及森林派出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守护神”及涉林案件查处、林区维稳中的“尖兵”作用,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保护好森林生态资源,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保驾护航,营造良好的林区社会治安环境。

(二)打击整治重点及重点区域

1.打击整治重点

(1)全面开展对林区内各类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

(2)排查掌控涉林矛盾纠纷及林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3)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

(4)严厉打击非法移植野生树木违法犯罪;

(5)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走私贩卖野生动植物及制品违法犯罪活动;

(6)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物流业进行的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7)严厉打击林区种毒、贩毒、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

2.重点区域

木城辖区内的公益林、水源林、防护林、段木公路沿线、怒江沿线、工程项目建设区域、走私贩卖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场所及工艺品店、木材加工交易场所等各类重点区域、敏感地区。

四、时间步骤

(一)行动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二)方法步骤

1.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20日)。

认真研究辖区范围内涉林违法犯罪的形势和规律,排查掌控涉林矛盾纠纷及林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线索的排查和涉林矛盾纠纷、林区治安突出问题掌控工作,对国检期间查处案件的恢复情况进行督促及回收林地,确保林地按时回收,通过梳理积案隐案、分析举报线索、调研犯罪动态、实地清理排查、加强重点监控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挖掘、搜索、整理案件线索,为全面展开专项行动整治做好充分准备。

2.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18年9月21日—2018年11月20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全面展开打击整治工作,化解涉林矛盾纠纷,整治林区治安突出问题,全力查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3.总结验收整改阶段(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1月30日)。总结经验及查找不足,正视问题、剖析原因、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堵塞漏洞,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对工作突出的村社、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林区治安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村社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认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抓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须性和紧迫性,将此次行动与“守护神”3号行动进行有效衔接,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多策并举,采取过硬措施,认真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二)依法行政,依法办案。要严格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注重办案质量,牢固树立程序和证据意识,紧紧围绕“证据、诉讼、审判”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三)加强沟通,积极行动。各村(社区)、林业站、边防派出所、森林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案件依法快侦、快破,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适时组织对重点区域、敏感地区进行巡护,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查,规范执法。乡人民政府将根据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成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麻痹懈怠和违法违纪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依法严格开展执法工作,严禁对当事人“吃、拿、卡、要”,严禁对群众“冷、硬、横、推”,进一步树立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

(五)以案释法,加强宣传。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加大力度破案特别是侦破大案要案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将事后打击变为事前防范;要做到专案专报,大力宣传正能量;要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一致、形成合力,确保打击有目标、整治有重点、查处有力度、宣传有声势;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举报电话:0875-6810107。

(六)强化信息报送。

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将安排部署情况及联系人名单报县森林公安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摸底排查情况及《龙陵县森林资源“守护神”4号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于2018年9月16日前报送;每月26日前上报当月工作情况及“守护神”4 号行动战果统计表;每月须报送2篇以上简报。2018年12月8日前向森林公安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守护神”4号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