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18-0219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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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木城乡是地震多发地区,地震频度高、强度大、分布广、灾害重。为提高政府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能力,依照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龙陵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木城实际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1)立即响应,快速启动的原则。乡防震减灾工作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2)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乡人民政府是处置全乡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乡人民政府也是处置本乡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3)依靠军民,运用科技的原则。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预备役、森警、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科学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灾害和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乡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与职责
乡内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后,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化为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乡人大主席
乡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长、
乡人武部长
成员单位:乡党政办、乡纪委、人武部、边防派出所、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卫生院、经济发展办、财政所、交通管理所、中心学校、供电所、司法所、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水管站、安监站、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邮电所、电信移动服务点、信用社及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木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乡政府办公大楼、办公室设在县乡党政办。
2.1.2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是:
组织协调地震灾区紧急处置、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次生灾害防御、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灾害调查与评估上报、地震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各项具体工作。
(1)分析、判断地震形式,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乡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救援;
(3)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向省、市、县政府提出跨县紧急应急请求;
(5)视灾情建议乡人民政府请示县应急委员会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接受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
(6)视灾情请求县地震局和市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支持。
(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1.3.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与职责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和应急需要,可分设防震应急、抗震救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信息发布、条件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组,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汇报、上报震情、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
(3)传达贯彻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有关乡和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4)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5)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6)拟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
(7)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8)承担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乡人武部:与驻地边防部队共同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紧急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必要时向上级部队报告请求支援。
驻地边防部队: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和保卫工作;与乡人武部共同组织指挥部队和武警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会同乡水利工作站、交通管理所、国土所等单位加强对基础设施、桥梁、供水等灾害险情的调查及动态监测;对破坏的基础实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加强环境卫生的整治;充分利用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乡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的现场供应及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发放工作。
乡边防派出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组织调动队伍赶赴灾区吗,抢救被压埋人员。
乡经济发展办:负责督办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负责要求有关村及单位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更新常备储存物资;协调督办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协调和督办电力部门对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指挥系统功能进行恢复;督导和协调灾区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设施紧急处置。负责督办相关部门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征购和调运;协调督办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帐篷的紧急调用;做好灾区的物价稳定工作;负责商品流通、销售市场的正常秩序,打击哄抬物价、垄断经营等扰乱市场的行为。
乡财政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和应急拨款工作,与乡社会事务办一道做好接受救灾物资和款项的工作;确保救灾资金的供应;配合民政人员做好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乡交通管理所:会同乡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水利工作站等单位加强对道路、桥梁灾害险情的调查及动态监测;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桥梁、道路涵洞的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通畅;与县公路、运输企业分别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出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伤员、物资和装备;配合做好地震应急的综合协调工作,调查灾区所需大型机械装备并报指挥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地震应急处置技术设备进行管理维护。
乡水利工作站:会同乡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交通管理所等部门加强对供水、水库、大坝、沟渠等水利设施灾害险情的调查及动态监测;对破坏的水利设施进行抢修;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设施进行抢修;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乡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紧急赶赴震区设施医疗救助、抢救伤员;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对调运、受赠并发往灾区的食品、药品进行质量监测,做好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确保发往灾区的食品、药品质效不出问题;协助相关人员、专家及设备对因灾区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加强对环境监测,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实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减灾等知识;按规定及时发布有关地震信息及地震救灾情况。
电信、移动服务点:负责组织人员对地震灾区的通信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迅速恢复受破坏的设施,架设临时通信设备,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乡供电所:负责指挥安排快速修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恢复电力调度指挥系统功能,在地震灾害现场安装临时发电设备,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乡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监测,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农作物及养殖业的损失调查,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协调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与供应。加强与县气象局联系沟通,配合技术人员做好灾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救助提高服务。
乡中心学校:负责组织灾区学生紧急疏散,做好学生安全避险工作。与相关单位配合将灾区各学校操场作为学生和群众的避难场地,将为受损的安全校舍作为群众的安置点。
乡纪委: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救灾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救灾不力、严重失职的行为进行查处。
乡国土所:对因灾产生的地质灾害及时进行排险处理,危险地段及时撤离群众;会同县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调查和动态监测;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厂、矿等企业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乡邮政所:负责做好邮送的邮件及物质快速准确到达,对发往灾区的物资优先运送,与交警、交通联系建立快速邮寄通道。
乡信用社:加强网点的安全管理,与边防派出所、边防连配合加强对灾区金融网点是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各保险公司调查灾区的生命财产损失情况,做好理赔工作。
2.2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2.1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构成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由乡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带领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相关成员单位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
视灾情和应急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现场工作小组:现场抢救组、医疗救护组、灾民安置组、灾情监视组、震灾评估组、科学考察组、信息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2.2.2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指挥边防派出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
(2)指挥协调边防派出所及相关单位迅速消除火灾及其隐患;
(3)指挥协调卫生院和相关单位人员紧急抢救、转运伤员;
(4)指挥协调社会事务办及相关单位迅速安置灾民、发放救灾款物,保障基本生活;
(5)指挥协调通信、水利、供电等单位迅速解决临时通信、供水、供电等问题;
(6)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次生灾害发生后的处置以及监测工作;
(7)指挥协调交通、水利单位迅速抢修毁坏的重要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及水利设施;
(8)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9)向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地震预警和预防的内容: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作出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县地震部门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重点危险区分级动态预测预警工作大纲》和云南省地震局地震预警预防总体安排做好地震预警预防工作。
3.1地震信息监测与报告
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与省、市、县地震部门和地震监测台(站)进行经常性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协助上级地震监测台(站)对乡域临震异常进行监测和分析,按上级地震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及时了解和掌握乡域地震信息,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乡级地震监测站(点);对于重要信息,必须及时向乡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震情发生后,根据有关地震台通报的最新资料,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人对震情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将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乡政府。
3.2地震预警预防行动
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地震部门监测情况,会同有关专家对全乡年度地震趋势进行会商,拟定地震重点危险区,上报市地震局和省地震局,并配合上级地震部门进行震情跟踪,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对短期地震预测及临震预测意见,由县政府决定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临震预报,部署预测区域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准备。预报区域所在乡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3.3地震预警支持系统
3.3.1地震预警速报系统: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地震数据收集、整理、传递与管理,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建立与市地震局的信息联系,根据上级地震监测部门意见实施地震预警速报。
3.3.2地震预警发布系统:乡党政办、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各村、县直有关单位和市、县的联系,各通信单位保持通信的畅通维护;依托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为向公众进行地震预警发布的主要平台。
3.3.3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和软硬件操作平台: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的要求建立。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将要发生5.0级地震以上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我乡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预警,由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对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区域,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经乡政府班子会决定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
四、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级别划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步判断为较大地震灾害。
4.1.4一般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4.0级以上地震灾害,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乡防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救灾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向县政府报告,同时请求县地震局的支持和地震情况调查。
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应向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并请求市、县地震局支持,请求上级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乡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村委会及有关单位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4.3.1震情速报
乡内发生地震后,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第一时间将震情向上级地震监测部门报告,请求上级地震部门对地震级别进行精确测定和余震预测,同时及时将监测意见报县政府。
4.3.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灾区村立即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
收集地震灾情。灾区村和乡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并必须在震后30分钟(夜间延长至40分钟)内报乡党政办公室和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震后40分钟(夜间延长至60分钟)内上报县地震局。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 、2、6、...6小时间隔向乡政府及县地震局报告地震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灾情发生,应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
震区村要迅速查明灾情,向乡政府报告(报乡党政办公室、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可越级报告。
乡社会事务办、派出所、交通管理所、水利工作站、中心学校、卫生院、国土所等有关单位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乡震情党政办公室和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现因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失踪,村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并报乡党政办公室合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地震发生后,各村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4.3.3震情灾情公告
乡党政办和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对影响或波及邻县的地震灾害,组织发布关于地震的情况通报。
4.4通信
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信方式:电信、移动、联通部门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卫星电话、卫星导航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及时保持灾害现场与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实时联络。各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5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部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村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乡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乡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完成情况。
4.6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乡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灾区村、各单位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7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乡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的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时,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乡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乡社会事务办会同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10次生灾害防御
乡边防派出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乡水利工作站、国土所、卫生院对处在灾区的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乡国土所会同做好监测地质灾害险情。乡经济发展办公室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1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县(市)地震监测部门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布设地震现场流动观测台,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乡(镇)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乡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地震灾区要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乡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3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
信息发布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新闻通稿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已经发生的震情、灾情和政府实施的救灾应急对策,向群众传达党和政府对灾区的关心、慰问和支援。新闻通稿由县广电局拟定,经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统一供新闻单位刊发。
地震发生后,由乡政府或乡地震应急指挥部协助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领导,介绍震情、灾情和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等有关情况。
4.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乡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震区所在村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乡政府各部门和有关村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2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认真理赔和给付。
5.3调查和总结
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地震局。
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村和乡政府有关部门,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5日内,向乡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乡内各通信部门做好维护和抢修现有通信线路和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工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乡交通管理所协调公路、运输企业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储存工程抢险必备装备(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名单及装备的性能、数量和存放位置等数据每年更新一次,更新数据报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2.2应急队伍保障
人员抢救队伍: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乡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队伍,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基干民兵,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通信抢修、路桥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救援、辐射防护等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队伍:卫生系统的急救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地震部门、住建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一览表
应急队伍 |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人员抢救队 | 村组志愿者队 | 县地震应急救援队驻军、武警部队、省、市、县地震救援队 | 邻市、县、乡救援队 |
工程抢险队伍 | 当地抢险队伍 |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 邻市、县抢险队 队伍 |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 当地消防队 |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 邻市、县特种救援队伍 |
医疗救护队伍 |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 县内医院、保健所、卫生后备医疗队 | 县外派入的医疗队 |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当地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县、市现场应急队伍 | 省地震局、邻省、市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县住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市住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省住建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6.2.3社会动员保障
对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内人口密集的地方,按以下社会动员方案并视情组织实施。
(1)对村组居民进行避震和防震的紧急动员与组织实施。推进村组志愿者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的地震应急能力。
(2)紧急动员并组织涉及地震应急的社会单位参与,包括应急救援、减轻震灾和防止次生灾害与环境污染的紧急处置。
(3)根据应急需求,按照迅速、便利原则组织调动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请求临近地区支援。
(4)必要时,依法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住建局、县地震办建立地震应急骨干技术力量、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力量、地震应急装备力量以及后备专家群体数据库和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为应急指挥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提供快速便利服务,从而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在抗震救灾中决策的科学和指挥的高效。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是有效减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针对社会公众地震常识缺乏、防震减灾意识淡薄的现状,要按照“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深入持久地普及宣传防震减灾科学知识。
乡中心学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遵照法定程序,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相关地区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村委会、各中小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统筹安排对青少年、员工和村民进行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的教育。各专业救援队伍要加强对队员救灾技能的培训;要把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村和乡直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各专业救援队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演习,必要时,多部门合练;检验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等能力;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6.5监督检查
由乡党政办公室、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乡直有关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及时组织总结地震应急实践经验与教训。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乡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切关注震情发展,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适时报告乡政府。乡综治维稳办督导有关村及单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各村、各单位及时将应急情况报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2平息地震谣言
乡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派出人员分析谣言起因,协助有关村采取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平息地震谣言的情况,由有关村报乡党政办。
7.3应对乡外强震波及
邻乡(镇)发生地震造成我乡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了解震情动态并向乡政府报告。乡党政办协调各村和乡直有关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快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安定;同时作好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物资准备,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指令随时支援灾区。当预测余震可能扩大时,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准备。
八、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
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村委会、乡直及驻木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村、各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乡党政办公室和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不断完善,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乡直有关单位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8.3奖惩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奖惩。
8.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单位制定,经乡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乡党政办公室和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