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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171206-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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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木城乡河道采砂整治方案

为加强我乡河道管理,规范采砂采石行为,加快河道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法律法规与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推动河道采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群众利益,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我乡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序推进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按照省、市、县河道采砂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以维护河道行洪安全畅通为长期目标,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清除行洪障碍。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乡内所有采砂场点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整治,使无证开采、一证多点、非法采砂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河道采砂企业(个体户)普遍受到教育,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杜绝因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引起的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探索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河道采砂安全规范、平稳有序。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乡政府成立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 勇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 李建斌 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叶正达 乡人大主席

石正旭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 刘佳佳 乡党委副书记

闫 华 乡纪委书记

余嘉龙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德积 乡组织委员

廖耀高 乡宣传委员

宝常鸣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立云 木城边防派出所所长

杨正应 乡财政所所长

杨林政 乡司法所所长

余晓静 乡党政办负责人

郭实兴 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杨正贵 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赵 聃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家押 乡兽医站站长

杨德超 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云仙 乡水利工作站负责人

蒋加良 乡国土所所长

何学寿 乡卫生院院长

杨林茂 乡中心学校校长

杨祖强 乌木寨村党总支书记

郭玉琴 老满坡村党总支书记

罗忠和 花椒村党总支书记

明正武 木城社区党总支书记

孔云安 鱼塘垭口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云仙兼任,办公地点设在乡水利工作站。

四、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彻底取缔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场,对违法开采设备、设施、车辆等工具全部予以没收,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砂、毁堤采砂和威胁公路桥梁、渡口、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讯、其他跨河道建筑物安全及影响公共安全的采砂行为。

(二)坚决纠正越界开采。对持有河道采砂或采矿许可证,但未按采砂许可要求,擅自变换采砂地点或超越许可范围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对拒不纠正整改或未按规定期限纠正整改到位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按无证采砂进行处理。

(三)整顿未按照许可批准的开采方式、作业范围,超范围、超深度开采河砂等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依法取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养殖厂等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

(五)依法追缴税费。对于未按时、按规定缴纳规费的,要依法予以追缴。

五、工作职责

(一)乡国土所负责对乱占土地建设采砂场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工作,对买卖河道资源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加大案件办理力度。

(二)乡水利工作站负责查处河道及河道保护范围内非法开采运输河砂行为;负责查处盗采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植被的行为。

(三)乡交通管理所负责打击扣留没收无证船舶,加强渡口安全的监管工作。

(四)乡林业站负责对河岸乱砍滥伐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工作,负责查处河岸周边的乱开垦土地、乱砍伐树木等破坏林地的行为。

(五)乡财政所负责保证河道专项整治期间的工作经费。

(六)乡边防派出所负责打击参加与非法开采运输的黑势力,立案执能部门移交的案件,并保障其他部门执法人员的人身安生;

(七)市场监管所负责河砂堆放经营点进行清理整顿;对已发放营业执照但无合法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要吊销许可者;对查实的无照经营河砂行为,依法没收非法开采运输工具设备等。

(八)供电组负责对非法采砂场设备的断电。

(九)乡综治办负责监督各部门的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指导各职能部门将相关法律法规用全、用足、用好。

(十)乡司法所负责协调公、检、法部门,追究对非法开采河砂资源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十一)乡党政办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二)沿河村(社区)负责配合此次河道整治专项行动,对本村(社区)辖区内出现的非法采砂点进行摸底排查;负责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党员干部参与非法开采运输活动的调查处理;负责定期报送本村(社区)治理整顿情况。

(十三)乡党政办、乡纪委负责督促各职能单位、部门的工作。乡党政办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乡纪委负责对在打击非法开采运输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甚至向非法开采运输人员通风报信、执法犯法的工作人员及村干部的查处工作;对参与非法开采和运输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

六、时间和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用四个月的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7年5月3日至23日)。充分利用广播、横幅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认识保护好河道、开展有序采砂的重要意义,为开展集中整治河道采砂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7月24日)。由乡水利工作站和国土所根据摸底情况,对全乡所有河道采砂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对无证采砂的、手续不全的各种非法采砂活动坚决取缔,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三)情况总结阶段(2017年8月1至10日)。乡水利工作站和国土所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河道采砂的长效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乡政府、水利工作站、各采区、各村(社区)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日常监控和管理工作,并总结经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控管理机制。

八、 经费保障

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工作经费预算,经乡财政审核后,报乡政府批准后拨付。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