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17111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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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全乡违规建造“活人墓”行为,规范丧葬管理,全面治理乱埋乱葬,逐步消除和减少“活人墓”,积极稳妥、和谐有序地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根据《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发〔2016〕17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37号)、《中共木城乡委 木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城乡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木党发〔2016〕1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分批次分阶段整治“活人墓”的总体思路,结合木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乡村公墓建设和完善殡仪服务设施为基础,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围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的目标,着力提升生态宜居环境水平,打造木城人民幸福家园。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
(二)坚持以上率下,干部带头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包保落实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
三、整治范围
全乡范围内的“活人墓”及禁葬区内需要拆迁的已葬墓。
四、目标任务
从2017年12月1日起木城社区、老满坡村、花椒村所有亡故人员全面执行火化,亡故人员骨灰全部进入中心公墓规范安葬。乌木寨村、鱼塘垭口社区亡故人员提倡火化,火化后愿意到中心公墓安葬的,可以选择到中心公墓安葬;或骨灰寄存于龙陵县殡仪馆,待村级公墓建好后再安葬;或在禁葬区外实行节地生态安葬。通过严格管控、集中整治和常规治理,全面拆除全乡所有“活人墓”,实现“无序安葬向有序安葬、乱埋乱葬向集中安葬、传统安葬向节地生态安葬”的转变。第一阶段清理拆除退休公职人员已建“活人墓”,第二阶段清理拆除全乡所有非退休公职人员已建“活人墓”。
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视力可见范围内、水源林保护区、政府驻地近山面山、孟雅寺周边、新石器文物遗址保护区、公益林内、基本农田等为禁葬区,各村要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好禁葬区,并大力进行宣传。
五、拆除方式及时间
(一)拆除标准。墓材需清除彻底,恢复土地原貌。“活人墓”交通便利的,需把墓材全部运走;交通不便利的,需把墓材整齐放置。
(二)拆除方式。墓主组织人员自己自行拆除的,拆除达到标准要求的兑现奖励资金;墓主无力组织人员拆除的,由乡村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拆除的,且不兑现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作为拆除的工时费。
(三)拆除时间。第一阶段“活人墓”清理拆除工作于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第二阶段“活人墓”清理拆除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
六、奖励政策措施
(一)2016年11月1日前修建的“活人墓”于2017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的,经验收通过后,按照“龙发〔2016〕17号文件”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修建的“活人墓”,动员自行拆除的,不予奖励。2017年7月1日起违规修建的“活人墓”,拆除的不予奖励,不得享受乡中心公墓购墓优惠政策,并将根据有关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对当事人给予惩处。
(二)2017年12月31日前拆除“活人墓”的可到原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公墓购买墓穴,墓穴价格按乡镇中心公墓定价执行,政府给予销售价30%的补助,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墓主只需支付销售价格 70%的款项。
(三)2017年12月31日前拆除已葬墓进入乡镇中心公墓的,验收通过后,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并由政府给予销售价格30%的补助,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个人支付销售价格70%的款项。
(四)全乡所有“活人墓”整治拆除奖励补助政策统一执行到2017年12月31日为止。在“活人墓”、已葬墓清理拆迁过程中,注意收集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的照片资料或视频资料,并及时填写上报“活人墓”拆除奖励审批表。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及民政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乡直单位负责人、村(社区)总支书记为成员的“活人墓”拆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研究推进全乡“活人墓”拆除工作的相关事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乡社会事务办,由王德积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正贵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业务员由王碧兼任,具体负责处理相关业务。按照分组挂片、包保责任,领导小组下设5个“活人墓”拆除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挂村领导兼任组长,村(社区)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挂村单位负责人、工作队员、村(社区)干部组成,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活人墓”拆除工作。各村(社区)监委会主任作为殡葬改革协助管理员,辖区内凡人员死亡后要在1小时内上报乡殡改办。
(二)纪律保障。由乡纪委牵头成立工作督查组,负责督促跟进“活人墓”拆除工作进度,对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负责人或个人进行问责通报。
(三)工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木城乡“活人墓”拆除责任分配表,由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落实清理拆除工作,整合人力资源,在时间规定范围内完成清理拆除任务。同时,各殡改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协同作战,齐力推进“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