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17070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7-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增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和处理能力,把劳动人事争议更多地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单位,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重要意义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受立案范围扩大、申请仲裁时效延长以及免收仲裁费等因素的影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数量大幅增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调解中心作为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对于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稳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组织机构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是比照木城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中心调解员由社保中心、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人员组成。调解业务接受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指导,乡人民政府乡长李建斌同志担任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主任,乡人民政府组织委员王德积同志担任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副主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由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并在乡为民服务大厅设立窗口。
四、工作内容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主要负责解决全乡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以及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难以调解的复杂、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工作重点。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申请调解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二)排查化解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的事项及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各级、各部门要求协助处理的劳资纠纷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将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调解组织建立后,要加强对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要对在岗调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附:龙陵县木城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人员信息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陵县木城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人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 | 木城乡人民政府 | 单位性质 | 政府机关 | |||
法人代表 | 李建斌 | 人力资源 负责人 | 李建斌 | |||
单位地址 | 云南省龙陵县木城乡木城街 | 调解组织 成立时间 | 2017.3.15 | |||
企业注册地址 | 云南省龙陵县木城乡木城街 | 调解中心主任姓名 | 李建斌 | |||
调解中心组成人员基本情况 | ||||||
姓 名 | 性别 | 行政职务 | 调解组织 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李建斌 | 男 | 木城乡乡长 | 主任 | 6810003 | 139****7755 | |
王德积 | 男 | 木城乡组织委员 | 副主任 | 6810003 | 150****9646 | |
杨林政 | 男 | 木城乡司法所 所长 | 工作人员 | 6810003 | 137****0806 | |
吴超开 | 男 | 木城乡综治办 主任 | 工作人员 | 6810003 | 180****7460 | |
何正强 | 男 | 木城乡社保中心 负责人 | 工作人员 | 6810003 | 180****8138 | |
陈万佐 | 女 | 木城乡社保中心 工作人员 | 工作人员 | 6810003 | 134****28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