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17062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6-27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17年全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由乡党委组织,乡纪委负责实施。
第三条 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半年考核占20分,年终考核占80分。
第四条 考核对象
(一)村(社区)党总支。木城社区、老满坡村、花椒村、乌木寨村、鱼塘垭口社区。
(二)乡直及驻木有关单位。林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中心、水利工作站、财政所、中心学校、卫生院。
第五条 考核时间。半年考核的时间安排在7月份进行,年终考核的时间安排在11月中旬进行。
第六条 考核方式。采用听取汇报、走访座谈、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时,被考核单位要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第七条 考核内容。见本办法所附的附件。
第八条 考核档次。考核分为四个档次,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95(不含95分)的为合格;65分—80分(不含80分)的为基本合格;6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若党风廉政考核被定格为不合格,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中将一票否决。
第十条 本办法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木城乡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2.木城乡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分组名单
木城乡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木城乡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备注 |
一、组织领导情况(15分) | 各单位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要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和年终均要有工作总结。 | 1. 未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扣3分。 | 查阅材料 | |
2. 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扣5分。 | 查阅材料 | |||
3. 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于4次的(其中挂村领导参与研究的不能少于2次),每少1次扣3分。 | 查阅材料 | |||
4. 无半年工作总结和年终工作总结的各扣4分。 | 查阅材料 | |||
二、宣传教育情况(10分) | 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和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力度。 | 5. 未制定“两学一做”方案和学习计划的,各扣3分;组织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少于4次的每次扣2分。 | 查阅材料 | |
6. 挂钩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对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的扣4分。 | 查阅材料 | |||
7. 挂钩领导、单位负责人亲自上廉政党课少于1次的,扣4分。 | 查阅材料 | |||
8. 不注重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2分。 | 查阅材料 | |||
9. 无廉政标语或展板的扣3分。 | 实地查看 | |||
三、纪律执行情况(20分) | 严格遵守“六大纪律”,支持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 10. 对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线索迟报瞒案、不按程序报告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 乡纪委提供 | |
11. 在讨论党员干部处分决定时,有袒护、包庇的言行,甚至为其开脱、说情,以及不拥护党组织处分决定的,扣5分。 | 乡纪委提供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备注 |
三、纪律执行情况(20分) | 严格遵守“六大纪律”,支持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 12. 违规插手干预纪律审查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 乡纪委提供 | |
13. 发案单位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未按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每起扣5分。 | 乡纪委提供 | |||
14. 单位负责人未组织学习传达乡级相关纪律要求的扣5分。 | 查阅材料 | |||
15.班子成员被纪委查处的,每人扣5分,干部职工及党员被查处的,每人扣5分。 | 乡纪委提供 | |||
四、制度落实情况(20分) | 认真落实接访群众、五级联动、党内政治生活、民主集中制、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财务管理、述廉述责、五个清单和民生资金规范化管理等制度。 | 16. 建立完善接访制度,规范完善接访纪录,无接访制度和记录的扣3分。 | 查阅材料 | |
17. 未按要求健全完善“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的,扣4分。 | 查阅材料 | |||
18. 未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生活会未按要求开展落实,领导干部未认真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每发现1项扣3分。 | 查阅材料 | |||
19. 未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在研究资金、项目及重要事项中无记录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 查阅材料 | |||
20. 无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未做到及时公开的或每月公开少于1次的,有图片、有内容。每次扣5分。 | 查阅材料 | |||
21. 年终班子成员无述职述廉报告的,每人扣3分。 | 查阅材料 | |||
22. 未认真制定村组资金乡代管制度,村组收到的各类资金未入账的,发现一起扣5分。 | 走访调查 | |||
23. 被上级审计机关发现存在问题未进行整改的扣5分。 | 查阅材料 | |||
24. 认真落实“五个清单”制度,发现应报未报事项的,每次扣5分。 | 查阅材料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备注 |
五、作风建设情况(15分) |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规范财务等制度,认真落实会议、值班等制度。 | 26. 发现公款送礼、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设立“小金库”等问题的,每起扣5分。 | 乡纪委提供 | |
27. 大额发票无明细、无附件,发现用公款违规购买烟酒、土特产、工艺品等的,每起扣5分。 | 乡纪委提供 | |||
28.未建立值班值守制度的扣3分,未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或报告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 查阅资料、乡纪委提供 | |||
六、监督工作情况(15分) | 全面落实监督委员会工作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 29. 无工作计划、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无工作台账和记录的,每项扣3分。 | 查阅材料 | |
七、其他工作 (5分) | 全面推进工作创新。 | 30. 工作创新且被乡级以上认可的,每项加5分,被县级及以上认可的按每上一级加5分计算。 | 查阅材料、乡级提供 | |
全面规范档案痕迹管理。 | 31. 档案痕迹材料不规范的,扣5分。 | 查阅材料 |
附件2:
木城乡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分组名单
组别 | 考核单位 | 带队领导 | 考核工作组 | 备注 |
第一组 | 木城社区、花椒村 老满坡村、乌木寨村 鱼塘垭口社区 | 刘 勇 | 组 长:刘 勇 副组长:闫 华 成 员:廖耀高、安蓉蓉 | 5个村(社村) |
第二组 | 兽医站、财政所 木城乡卫生院、中心学校 水利工作站、农业服务中心 林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中心 | 李建斌 | 组 长:李建斌 副组长:王德积 成 员:宝常鸣、段波德 | 9个乡直及驻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