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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170627-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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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木城乡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17年全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由乡党委组织,乡纪委负责实施。

第三条 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半年考核占20分,年终考核占80分。

第四条 考核对象

(一)村(社区)党总支。木城社区、老满坡村、花椒村、乌木寨村、鱼塘垭口社区。

(二)乡直及驻木有关单位。林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中心、水利工作站、财政所、中心学校、卫生院。

第五条 考核时间。半年考核的时间安排在7月份进行,年终考核的时间安排在11月中旬进行。

第六条 考核方式。采用听取汇报、走访座谈、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时,被考核单位要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第七条 考核内容。见本办法所附的附件。

第八条 考核档次。考核分为四个档次,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95(不含95分)的为合格;65分—80分(不含80分)的为基本合格;6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若党风廉政考核被定格为不合格,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中将一票否决。

第十条 本办法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木城乡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2.木城乡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分组名单

木城乡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木城乡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备注

一、组织领导情况(15分)

各单位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要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和年终均要有工作总结。

1. 未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扣3分。

查阅材料


2. 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扣5分。

查阅材料


3. 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于4次的(其中挂村领导参与研究的不能少于2次),每少1次扣3分。

查阅材料


4. 无半年工作总结和年终工作总结的各扣4分。

查阅材料


二、宣传教育情况(10分)

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和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力度。

5. 未制定“两学一做”方案和学习计划的,各扣3分;组织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少于4次的每次扣2分。

查阅材料


6. 挂钩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对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的扣4分。

查阅材料


7. 挂钩领导、单位负责人亲自上廉政党课少于1次的,扣4分。

查阅材料


8. 不注重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2分。

查阅材料


9. 无廉政标语或展板的扣3分。

实地查看


三、纪律执行情况(20分)

严格遵守“六大纪律”,支持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10. 对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线索迟报瞒案、不按程序报告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乡纪委提供


11. 在讨论党员干部处分决定时,有袒护、包庇的言行,甚至为其开脱、说情,以及不拥护党组织处分决定的,扣5分。

乡纪委提供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备注

三、纪律执行情况(20分)

严格遵守“六大纪律”,支持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12. 违规插手干预纪律审查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乡纪委提供


13. 发案单位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未按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每起扣5分。

乡纪委提供


14. 单位负责人未组织学习传达乡级相关纪律要求的扣5分。

查阅材料


15.班子成员被纪委查处的,每人扣5分,干部职工及党员被查处的,每人扣5分。

乡纪委提供


四、制度落实情况(20分)

认真落实接访群众、五级联动、党内政治生活、民主集中制、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财务管理、述廉述责、五个清单和民生资金规范化管理等制度。

16. 建立完善接访制度,规范完善接访纪录,无接访制度和记录的扣3分。

查阅材料


17. 未按要求健全完善“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的,扣4分。

查阅材料


18. 未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生活会未按要求开展落实,领导干部未认真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每发现1项扣3分。

查阅材料


19. 未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在研究资金、项目及重要事项中无记录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查阅材料


20. 无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未做到及时公开的或每月公开少于1次的,有图片、有内容。每次扣5分。

查阅材料


21. 年终班子成员无述职述廉报告的,每人扣3分。

查阅材料


22. 未认真制定村组资金乡代管制度,村组收到的各类资金未入账的,发现一起扣5分。

走访调查


23. 被上级审计机关发现存在问题未进行整改的扣5分。

查阅材料


24. 认真落实“五个清单”制度,发现应报未报事项的,每次扣5分。

查阅材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备注

五、作风建设情况(15分)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规范财务等制度,认真落实会议、值班等制度。

26. 发现公款送礼、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设立“小金库”等问题的,每起扣5分。

乡纪委提供


27. 大额发票无明细、无附件,发现用公款违规购买烟酒、土特产、工艺品等的,每起扣5分。

乡纪委提供


28.未建立值班值守制度的扣3分,未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或报告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查阅资料、乡纪委提供


六、监督工作情况(15分)

全面落实监督委员会工作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29. 无工作计划、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无工作台账和记录的,每项扣3分。

查阅材料


七、其他工作 (5分)

全面推进工作创新。

30. 工作创新且被乡级以上认可的,每项加5分,被县级及以上认可的按每上一级加5分计算。

查阅材料、乡级提供


全面规范档案痕迹管理。

31. 档案痕迹材料不规范的,扣5分。

查阅材料


附件2:

木城乡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分组名单

组别

考核单位

带队领导

考核工作组

备注

第一组

木城社区、花椒村

老满坡村、乌木寨村

鱼塘垭口社区

刘 勇

组 长:刘 勇

副组长:闫 华

成 员:廖耀高、安蓉蓉

5个村(社村)

第二组

兽医站、财政所

木城乡卫生院、中心学校

水利工作站、农业服务中心

林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中心

李建斌

组 长:李建斌

副组长:王德积

成 员:宝常鸣、段波德

9个乡直及驻木单位